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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告 | |||
2022年 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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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8 |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期限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许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承诺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提交《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和申请资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情形 存在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将安排现场核查: (一)上次延续以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监督检查责令停产整改的; (二)上次延续以来,停业、歇业超过半年的; (三)上次延续以来,因违反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被立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说明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注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延续工作,认真准备申请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 (三)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进行公告,提醒企业按期申请。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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