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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案件有关问题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2020年第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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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9 | |||
为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提高决策质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建议。如有意见,请在2020年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曾洪传真:028-86782865 电子邮箱:516933971@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17)
附件:1.《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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