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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公告 | |||
2020年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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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4 | |||
为顺利推进2021年度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申请安排 需要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请按照时间安排(见附件1)于6月至9月,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6楼30-1至30-3号)提交申请。 三、其他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在四川省自贸试验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请上述企业在提交换证申请时,一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 (二)逾期未申请换证的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相应品种。如需恢复生产,应按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情形办理。 (三)联系方式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 028-8691836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联系电话 :028-86920506,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69号金蓉大厦。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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