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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药监局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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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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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的通知》要求,省药监局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办理核发、变更、重新发证等申请获得许可后,可直接下载新版电子证照,相关数据也将同步至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块。 省药监局以此次启用新版许可证为契机,强化政务服务新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关键功能智慧化跃升。一是动态信息关联,电子证照信息与企业许可关键数据实时关联,确保信息实时更新,状态精准可视。二是探索智能核验,许可证二维码全量封装持证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车间、生产线、委受托生产及变更记录等数据,使用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一键在线核验证书真伪及有效性状态。三是多应用场景融合,新版许可证支持各类主体在药品生产、经营、采购、招投标等多场景、多环节在线调取,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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