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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局全国首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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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6 | |||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宜宾市食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8月23日印发《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工作规范(试行)》。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局在全市系统组织了3次书面征求意见、2次集中讨论,并经省局法规处、省稽查总队的专家悉心指导和该局法律顾问严格审核把关,修改完善后印发了《规范》。《规范》包括5章24条,主要有以下6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实施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义和原则,厘清了实施加处罚款应当满足的7个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满足的9个条件。 二是明确了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基本定义,厘清了部分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顺序、可以减免加处罚款的2种情形、可以延分期缴纳罚款义务的条件和时限。 三是明确了实施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厘清了实施加处罚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经过的9个环节。 四是明确了实施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送达应当遵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厘清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申请延分期履行、要求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 五是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的种类及简称,结合法律有关行政强制实体内容和程序规定制作了12个执法文书范本,对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合法性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六是另行印制《规范解读》、《文书范本制作指导意见》、《制定规范所依据的主要条文》供大家学习领会,以便于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法律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该局制定的《规范》符合上位法规定、可操作性强,出台该《规范》将对该市食药监系统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后续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合法、行为有效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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