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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局召开强化药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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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30

7月26日下午,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会。副局长王天俊、市局药化市场科科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了中纪委、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启动调查追责等内容;通报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问题及风险防控要求;强调了稽查从严查处的工作要求。

会议上王天俊副局长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企业必须坚守经营“良心药”的根本底线,务必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二是要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从七个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只有从源头做好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药品安全。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从此次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对自身药品经营行为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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