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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药监发〔202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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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4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从事药品、化妆品的设计、研发(注册)、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以及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内。

(二)分类安排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驻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委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8:00。

(二)线下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22日—24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3楼。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高评委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需由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职业操守和科研诚信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盖章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员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规范(附件1),统一逐级报送至四川省药监局,高评办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对于破格、转评、提前或降低学历等次的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五)答辩评审

高评委负责评审,评审采取全体人员答辩、分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

(六)公示和审核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待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四川省药监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发证单位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要答辩,须缴纳答辩及评审费320元。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5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附件1)。

(二)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医药工程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医药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医药工程工程师职称。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5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5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联系电话:028-86622850(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5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转评推荐表(适用于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跨专业转评)

      3.关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等次申报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的报告

      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2025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送审名册

      6.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7.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

附件:1-7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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