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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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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9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分别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非临床药学高评委、医药工程中评委,下同)专家,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分别参与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的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验等工作的技术专家。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五)非临床药学高评委专家须具有药学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正高级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医药工程中评委专家须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副高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可优先考虑;

(六)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科研任务;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推荐程序和方式

入库专家的遴选按照自愿申请、审核推荐、核准备案的程序,采取申报与逐级审查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分别符合非临床药学高评委、医药工程中评委入库专家条件的同一专家,可以同时申报高、中级职务评委。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性把关,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确保人选质量。经审查合格无异议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一并报送。一个单位可择优推荐1-2名专家,可适当推荐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三)核准备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临床药学高评委、医药工程中评委申请入库专家进行汇总、审议,并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分别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

(四)聘任时限。入库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续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继续担任的,可申请提前解聘。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非临床药学高级、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职称资格文件、聘任文件,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体现本人业绩水平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查人及审查日期),未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暂停所在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的入库专家推荐资格。

六、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书面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寄)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同时报(寄)送附件1、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余莉、罗娟

联系电话:028-86785762、028-86788233

电子邮箱:scfda86785769@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103办公室

邮    编:610017

附件:1.四川省非临床药学高级、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表

      2.四川省非临床药学高级、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汇总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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