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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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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7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通告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20704170526181.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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