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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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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21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现将《2022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院)负责开展本年度药包材的抽样、检验、评估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省院对本辖区生产、使用药包材的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现场抽样以及检验工作。

二、省院应及时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直接寄送被抽验单位,并报送省局;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全部报送省局,由省局组织调查处理。

三、本次监督抽验工作的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省院结合产品抽验情况,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报省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川药监办〔2022〕1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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