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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暂停经营使用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1〕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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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0 | |||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
近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函》(桂药监函〔2021〕84号),请求对其辖区内生产企业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品种复方金银花颗粒进行下架并协助召回。请立即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上述产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下架等风险控制措施,协助做好药品召回有关工作,并加强对该产品的风险监测。 联系人:余志明、柏印,联系电话:028-62129959。 附件:《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函》(桂药监函〔2021〕84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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