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机构改革及省局工作实际,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撤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史志年鉴办公室”机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史志年鉴办公室”机构工作由省药监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 2020年 第27号 关于撤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史志年鉴办公室”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