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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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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6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审评中心: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冠脉支架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监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药监局汇报,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当年度的冠脉支架产品监管工作情况。

二、省审评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冠脉支架产品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药监局汇报,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季度总结报告及年度总结报告中要对冠脉支架产品的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报告。

联系人:医疗器械监管处黄光顺,电话:028-86785337。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

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0〕167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0〕167号(附件) 国家药监局 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带量集中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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