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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川食药监发〔2018〕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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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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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16年3月启动评价工作以来,省局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总局部署,切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认识逐步到位,整体工作平稳推进,已有2个批准文号获批通过评价,占全国22个获批文号的9%,位居浙江之后,与江苏、山东、广东等制药大省并列全国第二。为深入推进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督促企业加快进度,现就2018年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高仿制药质量、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把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落实一致性评价奖励激励措施。 二、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开展调研,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对289品种要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尽早申报,对非289品种要鼓励有条件企业先行开展评价。 三、按时统计上报。及时掌握辖区内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度,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223号)要求填报统计表格,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上述表格及月度工作进展(模板见附件)。 工作中收集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 系 人:朱芸、李艳 联系电话:028-64020254 电子邮箱:scyzxpj@sina.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一致性评价办公室,邮编:611731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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