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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的通知 | ||||||||||||||||
川食药监安〔2010〕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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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26 |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落实责任,保障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向省局安监处报送相关信息。 (一)2010年10月~2011年3月底,每月25日前填报当月《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见附件); (二) (三) 三、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电话:028-86785390 电子邮箱:jbyw@scfda.gov.cn 附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 附件: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前
注:此表填报数量为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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