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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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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2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概况

2020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优化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热切回应社会关切,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

一是加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聚焦上级决策部署、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以及省局中心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讲好药监故事,传播药监正能量,共发布时政要闻、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基层监管等各类政务信息900余条;就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药物滥用监测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10条;发布规范性文件5个、药械化相关政策解读56条;加强人事、财务信息公开,公开规划财务、人事相关信息32条。

二是加强药械化监管工作公开。全年共发布药械化工作通知、文件47条,监管动态21条;发布药品公示公告信息143期、抽检信息3期;发布省内3家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信息12期,涉及6个配送品种,共计委托73家配送企业;发布医疗器械公示公告信息30期、抽检信息4期;发布化妆品公示公告信息33期、抽检信息4期;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风险提示,发布产品召回信息3期。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公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情信息,按程序审核后适时予以公开。梳理汇总202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形成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在省局官网发布。

四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大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消费常识,指导大众科学、安全、规范用药用械,提高安全用药用械常识,全年在科普园地共发布《药品安全面对面》《四川药监之声》,以及各类图解、漫画、科普视频、广播等共474个,发布消费提示信息38条。

五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公开办、省政府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结合省局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思考谋划,对栏目设置、内容等进行充分调研,率先完成省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不断完善省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基本职能服务,在微博开设话题,在微信设置菜单栏,加强群众对安全用药的认识和了解,全年省局政务微信、微博共发布转载各类信息7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

(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0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及时将主办的2件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局办公室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定期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未按规定期限、格式等回复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2020年,10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期限进行了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减3

107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加4

899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22

79

行政强制

0

0

0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227.52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2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2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2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信息未及时、主动公开,存在滞后的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教育培训不够,专业能力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公开办、省政府公开办有关要求,一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对门户网站栏目再优化,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同时,积极利用群众便于知晓的微信、微博等方式公开有关药品监管信息,提高信息可及性;三是加强对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再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再提升,推动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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