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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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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3
川食药监函〔2017〕224号

尊敬的张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派出机构的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中央、省高度重视基层监管工作和基层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中提出“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要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监督稽查机构可通过有效整合监管执法力量,直接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也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方式及机构设置模式,由各市(州)根据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量和调整划转后的人员编制等情况研究确定”。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省有1169个乡镇(街道)、区域(片区)独立设置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核定编制2274人,实有人员2526人。834个乡镇(街道)、区域(片区)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所,其中核定食品药品监管编制1247名,实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1890人。

对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基层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将积极督促指导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所在市(州)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汇报,争取基层监管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建设等方面有所加强,增强基层派出机构力量,建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逐步改善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障基层监管执法需要。

二、关于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75号),明确“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调整后,相应调整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按成都市不少于100名、其余市(州)支队不少于25名、县(市、区)大队不少于15名核定。因此,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有明确规定,县(市、区)大队不少于15名,具体管理权限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

国发〔2013〕18号要求,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由于各行政村和社区具体情况不同,协管员队伍无明确的人员规定,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设立。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了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对相关工作职能移交后人员编制等无统一要求。

目前,四川省市、县(区)两级核定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编制15338名,从事食药监管实有人员14030人。市、县(区)两级核定稽查机构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编制5114名,实有人员3372人,空编率较高。由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建议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理利用好现有编制,有空编的地方编制用人计划,通过招录或选调方式,尽快补充人员,同时合理调整现有人员结构,切实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建设。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样,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增加,任务加重,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解决。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如实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状,积极争取增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人员编制,通过面向社会公招等形式补充监管专业人员。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省要求,督促落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三是各地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的抓好县(市、区)监管业务和乡镇、社区社会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全系统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整合调整公共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工作职能有所增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克服困难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增加人员编制,增强工作力量。

三、关加投入保障的建议

为提升基础监管所的监管能力,四川省设立食品药品系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15年,安排资金906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基层监管所建设的资金达到8730万元,补助基层监管所1052个,购置各类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快检设备13457台(套),其中购置执法交通工具260台。2017年省级安排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装备标准化试点建设及能力提升经费6048万元。通过建设,达到“五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有执法装备、有快检设备、有执法车辆)标准的基层监管所将大大增加,基层监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1610万元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经费,在全省31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2017年32个示范创建县的工作已经启动,对每个县省级财政都补助建设经费50万元,共已安排1600万元。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基层能力建设纳入《“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四川省药品安全规划》。主要内容是对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化项目进行具体规定,目标是到“十三五”末,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80%,县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科学设置基层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统一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制度,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程序化。

尊敬的张芳代表,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需要各方人士广泛参与,特别需要您这样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为食品安全这座大厦添砖加瓦、不断作出贡献。也希望您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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