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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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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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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药监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四个最严”根本导向,坚决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奋力追求医药产业发展高线,构建全省药监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促互进新局面。 (一)突出一条主线,践行“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药监干部队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聚焦两大任务,扎实履职尽责。坚定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巩固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紧盯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高质量推进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抗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和疫情防控药械保质稳供,服务指导新产品研发,有效筑牢人民群众安全防护屏障。 (三)完善三项制度,助力产业发展。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中药守正创新。落实落细“重点项目跟踪制”,加快推动产品研发,遴选确定第三批重点项目。优化完善“重点园区派驻制”,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助力园区做大做强。继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四)强化四个建设,夯实能力基础。以“协同集成、协同高效”的新监管体系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一院两中心”和两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四个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药监工作协同基础、人才基础、装备基础、智慧基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第二部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药监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5460.6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口径变化、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5460.63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0.10万元,占78.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546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2.63万元,占70.00%;项目支出1638.00万元,占30.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60.6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口径变化、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0.10万元、上年无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0.10万元、教育支出1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60.6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810.99万元,主要原因:政策口径变化、增加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0.10万元,占78.38%;教育支出110.00万元,占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63万元,占10.76%;卫生健康支出238.85万元,占4.37%;住房保障支出244.05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5.1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的运转类经费,保障机关和派驻机构片区检查分局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9.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验任务、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管检查、药品许可证检查及注册核查(上市前)、中药(民族药)标准制修订等项目。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抽验、医疗器械监管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执法办案(上市后)任务等项目。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0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日常检查及执法办案(上市后)、化妆品宣传周活动及监管示范创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4.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经费支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业务培训,保障培训顺利开展,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72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生活补助,保障单位离休干部的工资及时发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71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0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保障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及时缴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20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工伤保险及时缴纳。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3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8.82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05万元,主要用于:省药监局机关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2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费用、社会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 公用经费59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单位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控制接待国家药监局和兄弟省市相关单位来川联系工作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药监局和兄弟省市药品监管工作交流及飞行检查等工作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省药监局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由省药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小型客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药监局机关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省药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9.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1.34万元,降低27.45%。主要原因是政策口径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药监局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药监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省药监局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4个,涉及预算5460.6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231.71万元;运转类项目46个,涉及预算2188.9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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