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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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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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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8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4.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7.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8.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发挥部门应急审批、应急检查、应急检验职能,全方位融入全省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科研攻关、市场监管。引导22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医用口罩生产企业、183家批发企业第一时间复工。对近600件防控药品再注册申请实施加快审批,率先在全国批准4个新冠型号的医院中药制剂。帮助成都青山利康药业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日常产能由2.5万袋提高至5万袋,有力支持湖北重症治疗用血液滤过置换基础液需求。发出紧缺医疗器械应急注册证49张,短时间带动全省医用口罩日产能增长31倍、达每日1400余万只,医用防护服日产能增长65倍、达每日8100套,医用额温枪生产零突破、日产达到2万只。保障42批次应急用药用械顺利通关。助推迈克生物、博奥晶芯核酸检测试剂应急注册上市,填补西部该类产品空白。跟踪服务2个新冠疫苗研发项目,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被确定国家拟授权承担新冠疫苗批签发的5个省级机构之一。

2.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实行全员抓检查,省级层面派出检查员4499人次,检查企业1903家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17604批次。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药械重点监管,及时完成18家应急生产企业医用防疫产品注册证再办理。“春雷行动·药品安全执法行动”、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深入开展,全省查办案件3708件,货值金额1538.56万元,罚款金额6933.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6.25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取缔无证经营4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移交司法机关38件;对群众关注的销售假冒河南飘安医用口罩案等8个案件实行了省级挂牌督办,有力回应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66495份,达百万人口797份。成功举行2020年“安全用药、战疫同行”安全用药月、“安全用械、守护健康”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科普活动。

3.全力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增至28项,145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换证,给药品研制机构核发生产许可证3张,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省一级受理审批事项 8497件,同比增长42.9%,办结 8022件,同比增长68.6%;对54个事项开展秒批1031次,较上年同比增长9.68%。97个文号、63个品种、27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34个品种中标国家集中招标采购。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578件,完成审评审批464件。在2家企业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完成首批企业唯一标识建设。2个产品通过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完成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技术审评179个品种、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查10119个品种。

4.全力助推医药产业提升。聚焦疫情冲击,及时出台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开展四川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网络直播会政策推介,支持医药产业全面复苏、转型升级。联合经信厅开展全省化妆品产业调查,组织到浙江、上海等地学习考察化妆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支持成都建设“医美之都”,助推全省化妆品产业做大做强做优。贯彻国家局“研审联动”重大举措,实施重点园区派驻制和重点项目跟踪制,向成都温江医学城、天府国际生物城等派驻专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遴选疫情防控所需、产业升级所迫重点药械项目36个,实行注册、审批、审评“三人一组”全程精准服务。实施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联合10个省级部门印发工作方案,支持泸州、广元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完成8个新增品种、12个修订品种标准评审和发布。2020年1至9月,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升0.7个百分点,稳住了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

5.全力夯实监管能力支撑。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化、检查稽查一体化、行政技术协同化、企业监管片区化、服务产业精准化”改革创新实践探索。投资超7亿元的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争取到位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资金1.09亿元。支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8个单位申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11个,启动6个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药监局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升药品治理能力。以学习贯彻“两法两条例”为引领,制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9项,开展法律进企业巡回宣讲20余场,培训监管干部、企业法人等4000余人次,4.6万余人参加“两法”知识竞赛。开展疫苗NRA评估,设立四川省疫苗技术检查中心,同省疾控中心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疫苗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省局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及其他38项程序文件;完成疫苗追溯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免疫规划平台的技术对接。认定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40家医疗机构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以谋项目为突破,扎实推进 “十四五”四川药品安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纳入省政府一般专规。

6.全力帮扶红原脱贫奔康。印发《2020年定点帮扶红原县工作要点》,牵头开展全省“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全覆盖检查,从人才帮扶、产业扶贫等14个方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后选派6名专家为凉山州群众开展中草药种植培训、进行3次驻村干部、贫困村“两委”培训。组织国家扶贫日捐款5.2万元、支持5家企业参加扶贫展销实现收入6.6万元。《消费质量报》连续5次报道省局定点帮扶红原脱贫攻坚工作,中央电视台11月7日《新闻联播》以“日干村创新方式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为题进行脱贫攻坚经验报道。

7.全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主动接受省委巡视,逗硬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组织两批次约150余人赴中江开展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启动4个单位的内部巡察。以新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42名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9个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1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印发省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修订《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完成行业协会及在职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和行业协会兼职清理。制定《政商交往“六条禁令”》和《检查执法人员“八个不准”》,严肃规范政商交往和检查执法等各类公务行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共排查职责129项、廉政风险点317个,制定防控措施409条。稳妥推进省食品药品学校、养麝研究所整合,教育科研事业稳健发展,群团、工会、离退休等工作扎实开展。

二、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5.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6.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7.四川养麝研究所

2020年8月《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等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20〕71号),同意我局设立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核定为省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2020年未正式组建,未取得财政预算编码且未发生经济业务收支,因此2020年部门决算未纳入填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792.50万元。与2019年42479.1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13.38万元,增长5.4%。主要变动原因是省检验检测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投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340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90.47万元,占71.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23.32万元,占1.21%;经营收入11417.74万元,占26.3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9.62万元,占1.3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16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3.17万元,占26.30%;项目支出21399.12万元,占51.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9290.43万元,占22.3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890.46万元。与2019年27552.3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38.13万元,增长12.12%。主要变动原因是省检验检测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投入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1642.72万元的74.15%。与2019年27552.3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24.62万元,增长12.07%。主要变动原因是省检验检测院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4.45万元,占77.74%;教育支出(类)3185.33万元,占10.32%;科学技术(类)支出1101.48万元,占3.5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2.86万元,占3.86%;卫生健康支出411.31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981.52万元,占3.1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876.95万元,完成预算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95.18万元,完成预算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93.07万元,完成预算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95.03万元,完成预算8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41.30万元,完成预算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151.62万元,完成预算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25.12万元,完成预算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执行。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9.19万元,完成预算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结转下年继续执行。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08.25万元,完成预算9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547.13万元,完成预算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3056.65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8.68万元,完成预算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24.47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 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9.53万元,完成预算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03.25万元,完成预算92.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88.89万元,完成预算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8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4.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87.65万元,完成预算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493.87万元,完成预算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3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2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6.22万元,完成预算7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维支出管理,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计划全部取消未实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4.75万元,占9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7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未实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75万元,完成预算7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112.17万元增加182.58,增长162.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指挥员变为战斗员”,经批准购置执法执勤车7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9.2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金额95万元,越野车2辆、金额94.2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新设检查分局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各类检查和执法办案。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8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11辆、载客汽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5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执法检查,局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要会议、活动,到市(州)检查工作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7万元,完成预算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13.89万元减少2.42万元,下降17.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政策。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5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内容包括:2020年接待国家局及外省、区(市)局(院、所)来川指导工作、药品GMP与GSP飞行检查、药品一致性评价、省际工作交流学习71批862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下同),食品药品学校招生接待等共计40批648余人次,共计支出11.5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省药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83万元,比2019年625.87万元增加51.96万元,增长8.3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 “指挥员变为战斗员”,增加了药品监管执法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省药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9.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检验检测、推进省院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药监局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样、食品药品学校招生、养麝所产品销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2020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药品监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所有药品监管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我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自评得分为97.6分。我局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局通过政府购买绩效评价专业服务,由财政厅、省药监局、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绩效评价组,选取不低于2/3市(州)开展了重点抽查和现场评价,6月25日分5个项目出具了绩效评价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预算执行数4993.3万元,执行率81.1%,综合得分93.05;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预算执行数1851.7万元,执行率77.3%,综合得分97.73分;药品抽查检验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 预算执行数4834.5万元,执行率83.3%,综合得分94.49分;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优”,预算执行数4842万元,执行率89.4%,综合得分93.42分;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绩效评价等级“良”,预算执行数683.6万元,执行率44.1%,综合得分81.41分。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6月28日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明确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9月3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并书面报告备案。各市州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次年中央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和市州政务目标考核。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及所属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项目”“中央食品监管补助项目”“ 省级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90万元,实际下达数790万元,执行数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各项检验任务,为我省药械化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2)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86万元,执行数为1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按计划完成了抽样、检验、报告发送及数据上报的任务,及时提交了质量分析报告,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0万元,执行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水平,填补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缺失的空白,为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中央食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69万元,执行数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了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达到提升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的目的。

(5)省级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省食品药品学校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强化校门、学生公寓的安全监管与生活服务,提升24小时校园巡防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环境。绩效管理评价为优良。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

预算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90

执行数:

775

其中-财政拨款:

790

其中-财政拨款:

77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完成化妆品715批次抽检任务;医疗器械检验65批次抽检任务;2个品种的药品有效样品检测率;抽样有效样品的检验覆盖率100%;检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验品种

计划完成2个品种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

严要求完成2个品种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

指标2.化妆品抽验批次

计划715批

完成715批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计划75批

完成63批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检完成率

100%

100%

指标2.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100%

100%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计划75批

实际到样63批,检验完成10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底前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

≥85%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省级药品监管

预算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86

执行数:

1586

其中-财政拨款:

1586

其中-财政拨款:

158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完成所有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将所有检验结果数据统计上报,完成检验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工作。

完成所有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将所有检验结果数据统计上报,完成检验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工作,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800批次

≥100%

801批,100%完成

完成化妆品风险检测200批次

≥100%

200批,100%完成

完成药包材抽验300批次

≥80%

完成249批次,84.3%完成

完成药品抽验1100批次

≥100%

1104批,100%完成

完成药品注册检验1000批次

≥85%

1090批,100%完成

完成医疗器械检验888批次(包括疫情防控医用防护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相关检验)

≥100%

完成819批次,92.2%(未完成原因是抽样单位未抽到样品样)

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2200批次

≥85%

2400批,100%完成

质量指标

抽样有效样品覆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良好

良好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部门对我院检验工作的满意度

≥85%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

预算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70

执行数:

370

其中-财政拨款:

370

其中-财政拨款:

37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不少于10个;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不少于15个;完成《四川省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100个品种);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32个品种);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20个;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15个;完成《四川省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100个品种);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47个品种);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10个

≥100%

200%

完成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15个

≥100%

100%

完成《四川省医疗机构藏药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品种100个

≥100%

100%

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品种32个

≥100%

147%

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上级部门规定的上报时间完成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的提升和促进作用

显著

显著

对四川省中药(民族药)产业的促进作用

显著

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

标准影响年限

≥5年

≥5年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

预算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69

执行数:

2069

其中-财政拨款:

2069

其中-财政拨款:

2069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85批次;

2: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231批次;

3: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597批次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85批次;

目标2: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231批次;

目标3: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597批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785批次

5785批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231批次

1231批次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597批次

597批次

质量指标

出具报告比例

100%

100%

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检

验报告报送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100%

成本指标

普通食品

≤2645元/批次

≤2645元/批次

保健食品

≤9180元/批次

≤9180元/批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抽检监测结果的利用

利用

利用

检验机构检测水平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政府部门考核

通过考核

通过考核

专家验收

通过专家验收

通过专家验收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省级教学能力提升专项

预算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0.0

执行数:

550.0

其中-财政拨款:

550.0

其中-财政拨款:

550.0

其它资金:

0.0

其它资金:

0.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改善中职学生封闭式管理,改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强化校门、学生公寓的安全监管与生活服务,提升24小时校园巡防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育人能力,防范学生安全风险事故发生。

为改善中职学生封闭式管理,改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强化校门、学生公寓的安全监管与生活服务,提升24小时校园巡防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育人能力,防范学生安全风险事故发生。已完成该项目,绩效管理评价为优良。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人数(人)

3000

3000

项目完成

指标

质量指标

监管与服务质量

提升学生公寓的安全监管与生活服务能力

提升学生公寓的安全监管与生活服务能力

项目完成

指标

时效指标

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完成

2020年12月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校园管理能力

学生封闭式管理

学生封闭式管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生学生安全风险事故数

0

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校园环境改善

良好

良好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20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我局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23号),组织对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省级药品抽验项目、省级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省级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省级药品监管应急处置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形成《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和《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医务室等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 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2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医药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0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20年末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数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含已撤销虚拟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实有人数650人,在职人员641人,包括:省局机关100人,稽查总队33人,机关服务中心8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187人,审评中心68人,省食品药品学校教职工188人,养麝研究所57人,比上年度643人增加7人,离休人员共计9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28人)。其他人员(即长期聘用人员)425人,其中:稽查总队4人,机关服务中心18人,省食品药品学校54人,省药检院310人,审评中心14人,养麝研究所25人)。遗属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2381万元,其中:当年安排19970.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410.3万元。

根据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2020年财政资金决算收入共计30890.5万元,其中:当年安排30890.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410.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7万元(人员经费760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30.7万元),项目支出13640.4万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支出数30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4.2万元(人员经费922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90.7万元);项目支出20762.8万元(基本建设类2444.4万元,行政事业类18318.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绩效目标制定

2020年,我局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制定了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主要按照药品执法办案及综合监管、药品抽查检验、药品监管能力提升三大项目分别单独编制,每类项目实施方案均包括项目目标、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2)目标实现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3)编制准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辑省级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9〕93号)的要求,基本支出根据2020部门预算口径、部门绩效目标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定额标准编制。

2020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9038.6万元(人员经费790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33.3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1466.2万元(人员经费1021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绩效目标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16014.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6014.4万元),预算调整后28871.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503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3836.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补助医疗器械能力建设基建项目及省级配套、中央和省级食品抽查检验专项资金等。

2020年局机关基本支出预算数1864.7万元(人员经费14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4.7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414.5万元(人员经费411.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70.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绩效目标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2263.1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63.1万元),预算调整后2270.3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70.3万元)。

我局部门预算与部门工作任务(项目)基本匹配,基本体现了部门主要工作整体需求情况;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界定清晰明确;项目间内容划分界定清晰;预算测算与相关定额标准基本相符。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年初预算数为896.42万元,决算数854.2万元,预决算偏差度为4.7%。

(2)预算动态调整

我局2020年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0万元,预算结转结余注销额1470.9万元,占2020年部门预算总额的6.57%。

(3)执行进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关于下达2020年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通知》,要求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率应分别不低于40%、67.5%、82.5%,我局1-6月预算数20923.70万元,实际执行数9139.42万元,执行进度为43.68%;1-9月预算数27200.02万元,实际执行数18575.51万元,执行进度为68.29%;1-11月预算数34732.63万元,实际执行数23479.26万元,执行进度为67.6%。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

我局1-12月预算数51746.7万元,实际执行数44792.5万元,执行进度为86.6%。

(2)违规记录

我局2020年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财政统一公开时限,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于2020年6月21日随同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19年部门决算,9月3日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2.整改反馈和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监控发现第四季度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由于新冠疫情及省院一次性项目追加经费影响,我局2020年预算执行进度没有达到省政府要求进度。我局规划财务科技处持续加强与项目实施处室(单位)的沟通协调,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早计划、早安排,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划财务科技处按月通报预算执行结果,对于执行缓慢的,局领导要求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开展绩效约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自评得分为97.6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2020年11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67.6%(剔除一次性因素实际为88%),未达到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下达的进度要求。

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难度较大。一是预算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同步。预算编制从上年9月份开始,此时次年的工作任务尚未细化,导致预算精细化程度还有欠缺,执行中往往要根据实际工作对预算进行调整。二是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难以避免。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保障、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发问题等年初无法预计的情况,导致预算的调整。三是预算项目调整时效性较差。财政厅对预算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是实际执行仍然耗时较长。我局除自有资金外,被迫放弃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调整,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财力资源。

三是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很强,单凭部门自身难以设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仅凭单位财务人员牵头难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个别项目实施部门“重资金申请轻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科学设计重视不够,对绩效自评流于形式,绩效工作质量不高结果难以应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业务工作应提前计划并细化,做到与预算编制同步;对于进度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分管局领导实行绩效约谈。

二是建议财政厅及时办理预算项目调整,缩短审核时间。

三是联合项目责任处室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拟对部门重点项目开展全程绩效管理工作试点,从绩效指标体系、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附表

2020年度省药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自评得分

扣分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30分)

预算编制(10分)

目标制定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4

 

目标实现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4

 

编制准确

2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1.81

调整预算212万元

                                                                             预算执行(12分)

支出控制

4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4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4

 

动态调整

2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2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2,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0.69

结余注销1470.9万元

执行进度

6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5.64

1-6月进度43.68%;1-9月进度68.29%;1-11月进度67.6%

完成结果(8分)

预算完成

4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3.5

1-12月进度86.6%

违规记录

4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专项预算管理(50分)

部门按照专项项目自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本次提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时暂无需提供专项自评报告。                                                                                                           评价组将对部门专项自评报告进行质量审核,根据质量审核得分,对专项自评得分进行调整,作为重点评价得分。                                                                                                

50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进行挂钩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应用反馈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10

 

自评总分

97.6

 


附件2

2020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补助我省药品监管资金488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相关的抽查检验(含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援藏援彝项目等支出。

根据国家药监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制定了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按国家局规定时限完成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从上年9月开始启动谋划中央资金预算分配草案, 结合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统筹思考、研究分配政策,根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和我省实施细则(川财行〔2019〕94号)规定,确定补助资金采取据实据效法和因素法分配,根据药品监管项目任务量、成本补偿(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监管工作配合度等共同确定。省本级补助资金按照据实据效分配,根据药品监管项目任务量、成本补偿(补助)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等确定;对市州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基本因素20%,包括2018年四川统计年鉴提供的常住人口因素10%、地域面积因素10%;工作任务量因素40%,包括国家药监局下达的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抽样、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检查,以及援藏援彝等任务,权重分别为8%、1%、15%、8%、5%、3%;工作配合度因素30%,包括2019年省政府药品安全目标考核15%、2019年参与药品监督检查15%(按审评中心抽调检查员统计的人天数为准);绩效评价因素10%。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各市州分值并乘以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后调整确定。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相关的抽查检验(含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援藏援彝项目等支出,以保障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我局会同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后,7月1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0〕38号),同步下达了《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16号)和各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同时要求各市(州)局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绩效目标。

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下达市(州)金额为3910万元,占中央补助资金的80.02%。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局收到2020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488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中央补助我省药品监管资金4886万元,其中按因素法下达市(州)药品抽验及监管项目3910万元,安排补助省本级项目976万元,其中:国家药品抽查检验791万元,药品专项整治18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底,我省已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701.3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96%,其中:省本级已使用92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94%;市(州)已使用3778.3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96%。资金未执行完毕的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及资金下达较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资金支付进度相对滞后。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单位为省药监局机关、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我局多年推行项目责任制,绩效考核责任明确,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到了足额、及时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未发现滞留、延压、截留、挤占资金等问题,对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药品方面,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1号)要求,我省承担了4个品种的药品抽验工作,均按要求完成国家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工作,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和分析,发现药品标准的不完善及潜在的药品质量隐患,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化妆品方面,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要求,制定了我省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了样品的采集、检验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计划完成715批次,实际完成715批次,不合格品批次8批,不合格率为1.12%。针对不合格样品,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出具了电子检验报告,国抽系统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应监督部门以便开展核查及后续处置工作,有效防控了可能出现的风险。医疗器械方面,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28号)要求,2020年计划完成国抽75批,实际到样63批,国家局确认任务完成率100%,不合格批次3批,不合格率为4.8%。

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实行全员抓检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药械重点监管。完成药品监管企业数51081家,化妆品企业监管数90220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9306家,比2019年药、化、械监管企业家次数47291家、65256家、1679家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人次达8750人次,人均培训学时达96学时,比2019年人均学时95学时多1个学时,同时培训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

4.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提升

通过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5.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

在科普宣传方面,2020年全省共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22次,发布监测舆情信息1362720条,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

6.假冒伪劣药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

通过深入开展”春雷行动·药品安全执法行动”、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全省查办案件3708件,货值金额1538.56万元,罚款金额6933.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6.25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取缔无证经营4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移交司法机关38件,对假冒伪劣药品制售行为产生了极大震慑。

7.公众对药品生产监管满意度不断提升

2020年全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6.14分,满意率≥70%,较2019年提升了1.12分,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基本趋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对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截止2020年12月底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完成药械化抽查检验工作。全省完成药品4个品种抽检155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医疗器械抽样任务数121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检验63批次(送检批次数不足),检出不合格批次3批,不合格率为1.12%,国家局认定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715批次,检出不合格批次8批,不合格率为1.12%,抽验不合格化妆品处置率为100%。针对不合格样品,均按要求及时出具了电子检验报告,国抽系统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应监督部门以便开展核查及后续处置工作,有效防控了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切实加强药械化企业监督管理,防控安全风险。通过“3层级+5片区”的省域药品监管总格局,坚持省局组织,片区检查分局和属地共同发力,盯住抓、抓到底,完成药品监管企业数51081家,化妆品企业监管数90220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9306家,药物滥用常规检测任务数51100份。三是继续推进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人次达8750人次,人均培训学时达96学时,培训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全面深化援藏援彝工作。援藏援彝监管辖区数达到50个。

(2)质量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底,药品抽检完成率为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为100%,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为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为100%,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3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41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361份,培训人员覆盖率为100%。

(3)时效指标

我局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

培训成本平均为≤400元/人.天,药品抽验平均标准为≤3800元/批次,医疗器械抽验平均标准为≤8000元/批次,化妆品抽验平均标准为≤4500元/批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0年,四川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全省人民“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提高了“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两品一械”总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2)可持续影响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基本完成药监机构改革发展三年任务、圆满实现“十三五”药品规划五年目标,药械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全省药品安全民意调查,对全省21个市州18-70岁的常住城乡居民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获取有效样本9050个。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6.14分,满意率≥70%,较2019年提升了1.12分,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基本趋势。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医疗器械检验批次绩效目标申报为≥75批次,实际完成值为63批次。主要原因是国家局安排检验任务中我省检验机构实际收到检品不足,认定任务完成率100%。

(二)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业务处室加强与国家局司局的联系沟通,做到提前计划并细化,与预算绩效工作同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立绩效目标”要求,明确了项目责任处室(单位)就是项目绩效管理处室(单位),负责下达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可行的绩效目标,推动项目实施并做好绩效监控工作。一是在开展2020年预算编制时,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按规定对100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及新增项目开展预算事前评估,经评审通过后方能纳入2020年预算编制。二是组织开展了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工作。我局根据药品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9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抽查评价,已将评价结果与市(州)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和2021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我局拟在2019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更新,继续开展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工作,继续将评价结果纳入对市(州)政府政务目标考核,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全员绩效管理意识,向绩效管理要财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网站按规定内容实施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未收到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事项。

附表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

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使用单位

四川省药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6157.24

4993.33

81.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886

4701.33

96.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1271.24

292

23.0%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4:监管及检验检测技术支持能力提升;
目标5: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
目标6:假冒伪劣药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
目标7:公众对药品生产监管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标1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2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3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4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5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6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7完成情况:完成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指标1.药品抽验品种

4个品种/1000批次

4个品种/1557批次

指标2.化妆品抽验批次

≥715批次

715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75批次

63

送检批次不足,国家局认定完成率100%

指标4.药品监管企业数

≥15978家

51081

指标5.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85549家

90220

指标6.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1459家

19306

指标7.药品监管人员人均培训学时

≥90学时

96

指标8:药物滥用常规监测任务数

≥8200份

51100

指标7:医疗器械抽样任务数

≥123批次

121

产品不足,国家局认定完成率100%

指标8:援藏援彝监管辖区数

50个

50个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检完成率

100%

100%

指标2.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100%

100%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90%

100%

指标4.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

100%

指标5: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

≥500份

1264

指标6.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

≥50份

137

指标7.医疗器械不良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

≥120份

349

指标8.培训人员覆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2020年底

2020年底

成本指标

指标1.培训成本

≤400元/人.天

≤400元/人.天

指标2.药品抽验平均标准

≤3800元/批次

≤3800元/批次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平均标准

≤8000元/批次

≤8000元/批次

指标4.化妆品抽验平均标准

≤4500元/批次

≤4500元/批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指标2.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指标3.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不断降低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指标2.化妆品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指标3.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指标4.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

≥70%

76.14%

说明

无。

附件3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成都蕴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川财绩〔2019〕14号)、《四川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19〕78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23号)和我省实际等要求,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委托成都蕴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们按照《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效果、项目完成、项目效益五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省级药品抽验项目的目标是根据2020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任务,做好国家基本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地方抽验和日常监督检查抽验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抽样单位包括省药监局检查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及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或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单位包括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及市(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情况

2020年四川省药品抽验项目资金预算5,281.00万元,其中药品抽验资金4,477.25万元,医疗器械抽验资金451.80万元,药包材抽验资金60.00万元,化妆品抽验资金291.95万元。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由省本级执行的资金合计1,765.00万元,各市州执行的资金合计3,516.00万元,详细分配情况见下表:

表1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分配表

金额:万元

市州或项目单位

药品抽验

医疗器械抽验

药包材抽验经费

化妆品抽验

合计

合计

4477.25

451.80

60.00

291.95

5281.00

省本级合计

1108.65

354.45

60.00

241.90

1765.00

省药监局机关

67.55

4.95

-

14.50

87.00

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59.50

30.90

-

1.60

92.00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981.60

318.60

60.00

225.80

1586.00

市州合计

3368.60

97.35

-

50.05

3516.00

成都市

521.00

8.70

-

3.30

533.00

自贡市

95.00

4.50

-

2.50

102.00

攀枝花市

65.00

3.75

-

2.25

71.00

泸州市

155.00

4.50

-

2.50

162.00

德阳市

152.00

5.25

-

2.75

160.00

绵阳市

214.50

5.25

-

2.25

222.00

广元市

114.50

4.50

-

3.00

122.00

遂宁市

125.00

4.50

-

2.50

132.00

内江市

157.40

4.50

-

2.10

164.00

乐山市

159.50

4.50

-

2.00

166.00

南充市

283.30

5.25

-

2.45

291.00

宜宾市

182.00

4.50

-

2.50

189.00

广安市

125.00

4.50

-

2.50

132.00

达州市

220.00

4.50

-

2.50

227.00

巴中市

132.50

4.50

-

2.00

139.00

雅安市

65.00

4.50

-

2.50

72.00

眉山市

152.00

4.50

-

2.50

159.00

资阳市

122.00

5.25

-

2.75

130.00

甘孜州

60.00

3.30

-

1.70

65.00

阿坝州

75.00

3.30

-

1.70

80.00

凉山州

192.90

3.30

-

1.80

198.00

2、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23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本次绩效评价将同一项目上年结转资金一并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纳入绩效评价的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总计5,803.67万元(其中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预算分配资金5,281.00万元,上年结转及其他资金522.67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全省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执行数为4,834.54万元,执行进度83.30%。

(1)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合计为1,765.00万元(其中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1,765.00万元,无其他资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省本级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执行数为1,661.65万元,执行进度94.14%。省本级各直属单位详细执行进度见下图。

图1 省本级各直属单位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执行进度柱状图

由上图可知,在省本级省级药品抽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省药监局机关执行率均低于50%,分别为42.41%和42.10%。

(2)市州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21个市州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合计为4,038.67万元(其中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预算分配资金3,516.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22.67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省21个市州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资金执行数(含已签订合同的未支付金额)为3,172.89万元,执行进度78.56%。各市州详细执行进度见下图:

图2  全省21个市州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柱状图

由上图可知,在全省21个市州省级药品抽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中,广安市、内江市、阿坝州、凉山州、达州市、乐山市低于80%,其中仅达州市和乐山市资金执行率低于50%。

达州市预算执行进度为40.61%,全省21个市州预算执行进度排名为20。主要是由于达州抽验成本较低(791.14元/批次)。

乐山市预算执行进度为39.73%,全省21个市州预算执行进度排名为21。主要是由于其优先使用结转资金109.44万元,结转资金使用完毕,结转资金执行率为100%;但2020年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金额166万元未使用,执行率为0。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19〕78号)要求,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资金由省药监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地方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等。

结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省药监局于2019年7月3日将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分配表、实施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印发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并要求各市(州)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项目绩效目标

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05号)文件中明确了2020年四川省药品抽验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及各市州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如下:

表2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评价、监督检验15265批次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化妆品监督检验882批次、风险监测200批次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检验888批次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包材监督检验300批次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注册复核检验1000批次

≥8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医疗器械注册检验80批次

≥8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1800批次

≥8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进口药品口岸检验400批次

≥8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年度检验报告书差错率

≤1%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随即抽查1%留样复检报告书差错率

≤2%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监督抽验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问题批次/监督抽验*100%)

≥全省平均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2020年12

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综合抽验成本(元/批次)

≤2500

项目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

100%

项目效果指标

可持续性影响

检验检测报告质量

良好

项目效果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7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顶层设计、过程管理、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通过绩效评价,客观地评判项目的管理绩效,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挂钩,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及配置效率,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与效率最大化。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1、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指标制定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优先定量,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专项资金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环境效益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其他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相结合,由省药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直属单位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绩效自评。省局项目责任处室负责100万元(含)以上分管项目的审核汇总和绩效自评。县(区)市场监管局绩效自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州)市场监管局(扩权县交市级汇总),经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财政厅、省药监局。

1、绩效自评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各绩效自评单位通过收集相关资料(项目工作总结,梳理项目资料,统计项目数据等),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立的评分细则,结合项目的资料以及执行的情况,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自评,分析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社会效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2、重点抽查或现场评价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省药监局委托我司开展省级药品抽验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逐一梳理、核实,全省抽取2/3的市州开展现场评价;最后分析汇总全省绩效评价结果,撰写形成我省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阶段(2021年7月1日—次年)

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逐步建立预算挂钩机制,用于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一是根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级督促问题整改。二是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问题较多和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实施不力的单位开展绩效约谈,问题特别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次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对下资金安排。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开绩效自评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指标评价得分

1、整体评价情况

通过前期绩效自评阶段及远程复核或现场评价阶段工作,评价组汇总全省绩效评价结果,对照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对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整体评价打分,综合得分为94.49,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详细评分情况详见《附件一: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2、各市州评价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对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药监局、我司以及财政部门共同组成2个现场评价小组,根据各市州自评结果及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抽取2/3的市州,于2021年5月8日—5月28日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截至2021年6月10日,绩效评价小组已完成21个市州的现场评价及数据汇总工作,评价结果见下图(各市州自评及复核情况详见《附件二:各市州2020年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及复核得分情况汇总表》)。

图3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得分柱状图

当前得分最高的为泸州市99.33分,最低为巴中市85.67分,极差为13.66分,平均得分94.12分。其中各分数段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各分数段得分情况

分数段

等级

得分市州数量

具体市州名单

90分(含)至100分

16

乐山市、宜宾市、广元市、凉山州、广安市、雅安市、遂宁市、绵阳市、眉山市、泸州市、德阳市、甘孜州、达州市、自贡市、成都市、资阳市

80分(含)至90分

5

巴中市、内江市、攀枝花市、南充市、阿坝州

70分(含)至80分

0

70分(不含)以下

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各单位自评、现场评价和远程复核等环节,四川省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绝大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设定值,但依旧存在部分市州的部分项目绩效指标未达标的情况,主要有:

1、“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药品抽检”。该指标分值3分,21个市州中有1个市州未全部完成(甘孜州),得分为2.25分。

2、“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下达任务(批次)”。该指标分值3分,21个市州中有1个市州未全部完成(南充市),得分为2.25分。

3、“监督抽验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问题批次/监督抽验*100%)”。该指标分值6分,21个市州中有10个市州未全部完成(阿坝州、乐山市、达州市、攀枝花市、遂宁市、凉山州、南充市、成都市、资阳市、甘孜州),得分4分。

4、“控制综合抽验成本偏离度”。该指标分值5分,21个市州中有5个市州未全部完成(南充市、阿坝州、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图4)在去年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结合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通用指标中增加了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分值为10分),主要考核各市州是否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明确(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以及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2、质量指标“监督抽验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问题批次/监督抽验*100%)”,其评价标准为“被评价单位监督抽检发现问题或不合格报告率与当年全省平均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0.39%对比,等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内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成本指标已调整为“控制综合抽验成本偏离度”,其评价标准为“抽查检验成本偏离10%(不含)内得满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每高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图4  药品抽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图

五、存在的问题

依据《四川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19〕78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省级药品抽验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费用,各资金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

评价组通过远程复核及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市州在使用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出内容不规范

相对2019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支出内容规范程度有一定的提升,但通过现场检查14个市州及其区县的项目资金明细账,依旧发现个别市州/区县存在支出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如:绵阳市在药品抽验项目列支了空气净化各通风系统维修费用40.00万元,占比15.87%;列支了临聘人员90.00万元,占比35.71%。

建议:建议组织市州学习药品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药品抽查检验等资金支出范围,结合市州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内容。

(二)核算工作不规范

部分市州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未将省级药品抽验资金进行专项核算,而是与其他资金合并计入同一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如南充市和遂宁市药品抽验项目均未实行专项核算。

部分市州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未规范处理相关业务,如宜宾市在药品抽验项目列支了论文版面费,资金虽已退回,但资金退回账务处理未相应核减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项目支出。

部分市州及区县药监所/中心将会计核算工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管理、沟通不畅,导致核算工作出现不规范的问题。现场调研还发现部分财务人员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在核算工作上甚至完全依赖第三方。

建议:加强对基层管理干部、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成都蕴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1:                          2020年省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

药品抽查检验项目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原因说明

年度资金总额:

5803.67

4834.54

83.30%

其中:当年预算

5281

4333.59

82.06%

上年结转

522.67

500.95

95.84%

其他资金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是否适用

评价得分

评价要点说明

评价支撑材料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通用指标(50分)

项目决策

项目依据

依据充分性
(必要性)

1

项目设定或统筹调剂依据是否充分

分级评分法

不符合

3处及以上不符合

2处不符合

1处不符合

符合

1

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事前评估报告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分级评分法

不明确

3处及以上不明确

2处不明确

1处不明确

明确

5

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是否明确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分级评分法

不合理

3处及以上不合理

2处不合理

1处不合理

合理

5

重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查看绩效目标及完成结果一致性

项目实施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科学性

8

是否按规定及时科学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分级评分法

不科学

3处及以上存在问题

2处存在问题

1处存在问题

分配科学合理

8

按照《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6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查阅资金下达文件及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完整性

过程控制

预算执行结果

10

项目实施完成并办理结算支付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指标得分=项目资金执行数/下达项目预算数*100%*指标分值

8.33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查看项目资金支付数与预算数的对比

项目实施成果和会计凭证

业务和财务管理规范性

10

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分级评分法

4处问题及以上

3处及以上存在问题

2处存在问题

1处存在问题

管理规范

9.1

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包括程序完善性,采购和公示制度的严格执行,进度安排、成本和风险控制、质量管理等

提供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绩效评价结果报告等

项目效果

公平公正

特定群体享受项目政策的非排他性

1

项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

分级评分法

不公平

较差

一般

较好

公平

1

主要调研项目受益群体享受政策过程中是否做到客观公正,政策设计和制度构建是否完善,是否具有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依据等文件

受益群体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10

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是否到达70%/比对考核年度全省平均满意度

分级评分法

0

 

 

 

10

8.81

民意调查得分达到全省平均分及以上得满分,每低于1个(含)百分点扣1分,低于70分者得0分。

参考考核年度四川省药品安全民意调查报告

特性指标
(50分)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评价、监督、专项抽检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药品抽检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化妆品抽检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医疗器械抽检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药包材监督抽验下达任务(批次)

2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药包材抽检

分级评分法

0

0.5

1

1.5

2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药品注册复核检验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药品注册复核检验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医疗器械注册复核检验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下达任务(批次)

3

项目年度内是否完成所有批次的生物制品批检验

分级评分法

0

0.75

1.5

2.25

3

 

完成任务得2分,完成90%以上得1.5分,80%以上得1分,70%以上得0.5分,70%以下不得分

 

质量指标

年度检验报告书差错率

3

报告书差错率是否在1%范围内 (一般性差错及以上报告书份数/全部报告书份数)

分级评分法

0

 

1

2

3

3

控制在1%(不含)内得满分,每超0.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发生严重及以上差错1件不得分。

 

随机抽查1%留样复检报告书差错率

3

对留样复检的差错率是否在2%范围内(复检差错数/抽查报告份数)

分级评分法

0

 

1

2

3

3

控制在2%(不含)内得满分,每超0.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监督抽验问题发现或不合格报告率(问题批次/监督抽验*100%)

6

被评价单位监督抽检发现问题或不合格报告率与当年全省平均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对比

分级评分法

0

 

2

4

6

5.05

等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内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5

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分级评分法

0

 

 

 

5

5

工作任务有1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成本指标

控制综合抽验成本偏离度

5

被评价单位平均检验成本与全省抽查平均检验成本偏离度

分级评分法

0

 

 

 

5

4.81

抽查检验成本偏离10%(不含)内得满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每高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

6

抽验项目发现不合格报告的处置情况是否达到100%

分级评分法

0

 

 

 

6

6

100%处置结案得满分,未结案1件扣2分,扣完为止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抽查检验服务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质量

2

抽查检验服务药品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质量

是否评分法

 

 

 

2

 

 

合计

100

 

84.10

 

 

适用项目分值

89

折算后得分

94.49

 

 


附表2:         各市州2020年级药品抽验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及复核得分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州/项目

检查方式

自评得分

远程复核/现场评价得分

药品抽验项目执行数(万元)

绩效自评得分

排名

药品抽验项目执行数(万元)

复核/现场评价得分

排名

1

广安市

现场检查

225.95

95.17

15

170.03

97.22

9

2

遂宁市

现场检查

132.00

100.00

1

127.50

97.37

7

3

泸州市

现场检查

135.57

97.21

10

135.57

99.33

2

4

眉山市

现场检查

159.00

100.00

1

159.00

98.76

4

5

资阳市

远程复核

130.00

100.00

1

130.00

100.00

1

6

自贡市

远程复核

102.00

96.63

11

102.00

97.75

5

7

成都市

远程复核

430.99

95.30

14

430.99

98.98

3

8

绵阳市

现场检查

222.00

100.00

1

252.00

97.75

5

9

宜宾市

现场检查

189.00

100.00

1

164.66

94.04

13

10

凉山州

现场检查

121.93

92.90

16

108.83

96.27

10

11

甘孜州

远程复核

54.92

90.28

19

54.92

91.24

14

12

广元市

现场检查

98.68

97.84

9

98.71

95.61

11

13

攀枝花市

现场检查

33.17

91.84

18

88.46

89.47

18

14

雅安市

现场检查

69.24

99.57

7

69.24

97.33

8

15

达州市

远程复核

92.18

91.97

17

92.18

94.45

12

16

南充市

现场检查

275.63

99.44

8

294.97

89.60

17

17

巴中市

现场检查

139.00

100.00

1

128.54

85.67

21

18

乐山市

现场检查

109.44

88.00

20

109.44

90.98

16

19

德阳市

远程复核

189.56

95.63

13

189.56

91.13

15

20

阿坝州

远程复核

80.65

72.00

21

80.65

85.82

20

21

内江市

现场检查

166.53

96.10

12

185.64

87.69

19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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