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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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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职能简介。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简称“稽查总队”)正式成立于2014年,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管辖区内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派出检查和监管,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要求对一般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查办大案要案,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稽查总队现已撤销,财务工作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管,经费主要保障原稽查总队人员基本支出。

(二)稽查总队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原总队人员将继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家局安排部署和省局党组工作思路,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药品监管和服务能力,筑牢药品安全屏障,推进药品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1.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继续收集完善企业监管信息,综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动态更新监管新情况,找准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有效性。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种检查方式,继续强化有因检查,以问题处置推动企业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增大覆盖面,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和针对性,提高问题发现率,确保完成计划。通过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持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辖区药械化质量安全。

2.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1”、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化妆品非法添加等集中整治,加大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等高风险重点品种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及个人,保持药品监管高压态势。

3.加强稽查执法,严查重处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检查、不合格报告、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等恶性案件,严厉打击生物制品、抗菌类、注射剂类药品违法销售、违规存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挂靠走票、经营回收药品、储存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抓早抓小,更好发挥风险控制作用,完善风险研判制度,统筹运用检查、抽检、监测手段,提高风险发现、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危害扩散。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举办辖区企业和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培训会,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通过监管群对辖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教育,从源头杜绝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上查源头,下查终端,使涉事企业受到严肃处理;通过集成监管信息,加强检查检验,及时找到隐藏的风险,防止小问题逐步演变成大风险;督促、责成企业在风险发生时,承担起主体责任,企业要主动排查、主动处置;高度重视疫苗、中药饮片、血液制品和特药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5.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省局“两手抓”指示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新冠肺炎所需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抗病毒类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重点品种检查。特别加强对出口防疫药械质量监管,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抽查品种和频次,摸清出口数量和流向,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同时,主动服务企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协助企业转产扩产提高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好精准充足的物资储备和保障。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更加主动积极地履职尽责,助推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人员以各种灵活方式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监管新要求。主动参与省局组织的各项检查,加强实战锻炼,整合特聘检查员、属地监管部门力量,以干促学,边干边学,不断提升检查综合素养和发现问题能力,推进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稽查总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稽查总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559.0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进度,稽查总队2021年不再单独编制专项经费,只编制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稽查总队2021年收入预算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稽查总队2021年支出预算55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0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稽查总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9.0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进度,稽查总队2021年不再单独编制专项经费,只编制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稽查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9.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进度,稽查总队2021年不再单独编制专项经费,只编制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26万元,占6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9万元,占7.85%;卫生健康支出43.88万元,占7.85%;住房保障支出87.05万元,占15.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84.26万元,主要用于总队的基本支出,保障原总队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3.89万元,主要用于原总队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7.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原总队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及时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62万元,主要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7.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原总队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8万元,主要用于给原总队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稽查总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9.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稽查总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进度,稽查总队2021年不再单独编制专项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进度,稽查总队2021年不再单独编制专项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稽查总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稽查总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稽查总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85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总队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稽查总队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稽查总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稽查总队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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