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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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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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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 2019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4.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7.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8.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四川省局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构建新机构、完善新体制、履行新职责,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扎实起步,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基本健全机构体系。初步构建省市县分级监管、检查分局分片监管的“3层级+5片区”机构设置体系。四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3名,内设处(室)11个,并组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办公室、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设置药监科(室),基本保留原有专业监管人员、专业装备。设立5个正处级片区检查分局。做实综合保障处(室),初步形成“省局集中领导,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各监管处室、片区检查分局分级分类履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决议的‘大法治’工作体系”。

2.逐步完善责任机制。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制定四川《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关于派驻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完成6名驻厂检查员遴选、培训和派驻。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责纳入“三定”,印发《关于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明晰省市县药品监管权责边界。按工作互补原则划分局机关处室与检查分局职责,搭建良性协作机制。举办“守底线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四川”倡议活动,开展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惠民”科技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

3.有力防控安全风险。开展 “春雷行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实施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芬太尼药品、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环节专项检查,推进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务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开展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推动药品案件查办,震慑犯罪行为。今年以来,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7.5万余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6000余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万余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3万余份;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5710件,罚款金额3200余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5户,责令停产停业28户,吊销经营许可证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8件。

4.创新开展生产监管。坚持监管干部全员抓检查,抽派检查组760个、3042人次、检查企业1148家次,省局机关派出人次是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总和的4倍。先期将省稽查总队、省局机关的35人分配至5个检查分局工作,促进省级检查力量充实到基层、检查工作延伸到一线。创新构建检查工作“云团队”,推动一般问题现场交办整改、违法行为同步立案调查、检查报告限时出具,实现无菌制剂生产企业、“4+7”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

5.着力推进重点项目。谋划省级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范围。省本级投入抽验项目、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600余万元,转移支付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等专项资金4200余万元,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首批重点实验室,生物样本检测中心通过国家药代动力学室间质评。国家局批准成都口岸药品检验监管机构变更,新增生物制品通关职能。国家局首个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落户成都,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揭牌成立。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四川服务站”。推进国家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取得3个疫苗品种的检验资质。

6.大幅提升专业能力。坚持选人用人专业化、年轻化,调动、考录具有专业背景人才15名,处室负责人配备新老更替比例达到90%以上。推行全员“学‘两查’(检查、稽查)、考‘两证’(检查员证、执法证)”,干部执法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举行疫苗生产监管业务骨干、药品稽查执法、药品审批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专项培训,参训1100余人次。开办干部职工业务“大讲堂”13场。择优建立全省28名疫苗检查员队伍,健全检查员廉政谈话制度,实现抽调、派驻全过程监督。

7.积极服务产业发展。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资阳医疗器械延伸政务服务的通知》等。完成1353件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核审批;42个文号、32个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兑现奖励资金1200万元;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共获批品种38个、文号47个;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增至42家;4个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优先审评审批通道获得首次注册。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推出13项“零材料提交”事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麻醉药品等6类特殊管理药品定点经营许可实现“多证合一”。

8.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川日报以“省药监局以严实作风推进主题教育”为题,报道四川局高质量抓好四项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水平专项整改,专项治理 “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问题。开展脱贫帮扶,向红原县持续派驻帮扶干部,2次召开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举办红原县乡村振兴县城产业干部扶贫培训、阿坝州药械化监管干部培训、援藏援彝干部培训。

二、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4.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5.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6.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7.  四川养麝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2479.1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82.89万元,下降5.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改后划出食品监管职能,人员支出减少,政府机构改革影响了相关工作推进。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922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93.87万元,占7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37.61万元,占1.4%;经营收入10654.10万元,占27.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42.05万元,占1.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739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1.30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8184.90万元,占4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8439.77万元,占22.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593.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46.15万元,下降18.5%。主要变动原因是划出食品监管职能。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7%。与2018年相比33777.9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225.6万元,下降18.4%。主要变动原因是划出食品监管职能,人员减少支出减少,且政府机构改革影响了相关工作推进。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2.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11.26万元,占68.6%;教育支出(类)4802.06万元,占17.4%;科学技术(类)支出1142.85万元,占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1.93万元,占5.4%;卫生健康支出348.26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865.97万元,占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552.33万元,完成预算9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043.29万元,完成预算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52.98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95.02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0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44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7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7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799.50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4507.85万元,完成预算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8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61.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49.93万元,完成预算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15.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26.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1.卫生健康(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6.67万元,完成预算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4.95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57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290.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7.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9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1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6.06万元,完成预算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影响,原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全部取消未实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17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9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0减少13.8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影响,原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全部取消未实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17万元,完成预算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4.5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影响了相关监管工作开展。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17.97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局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要会议、活动,到市(州)检查工作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9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15.08万元减少1.19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局及外省、区(市)局(院、所)来川指导工作、药品GMP与GSP飞行检查、药品一致性评价、省际工作交流学习84批494余人次,食品药品学校招生接待等共计41批656余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87万元,比2018年777.93万元减少152.06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0.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8.9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推进省院能力建设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5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9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样、食品药品学校招生、养麝所产品销售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63个小项目:10个抽检项目、33培训项目、1个中药标准提升项目、13个信息系统项目、6个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处置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因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和职能职责调整等,除全省智慧药监项目咨询设计、政务一体化数据接口等信息化项目推进不够理想外,其余项目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全面完成;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两品一械”总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实施《“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推动了药械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明晰省市县药品监管权责边界。按工作互补原则划分局机关处室与检查分局职责,搭建良性协作机制;2019年全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5.02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市场监督管理经费”“药品审批改革政策激励”“2019年省级补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专项”“药品综合监管”等2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藏药非标药材品种标准。

(2)市场监督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39万元,执行数为27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监测情况,促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管水平提升。

(3)药品审批改革政策激励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0万元,执行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省内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8个品种给予奖励补助,促进了我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4)2019年省级补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专项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31万元,执行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省级基本药物品种及化妆品的地方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报告质量,发挥了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5)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69万元,执行数为373.42万元,完成预算的65.6%。通过项目实施,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使预算更加细致、准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

主管部门及代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50.0

 执行数:

149.9

       其中:财政拨款

150.0

       其中:财政拨款

149.9

             其他资金

0.0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
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藏药非标药材品种标准提升

藏药非标药材品种标准提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药材品种

大于30个

42个

质量指标

完成标准

达到药典标准

达到药典标准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

成本指标

研究成本

小于150万元。

149.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藏药质量标准

有效安全

有效安全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大于70%

75.0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739.0

 执行数:

2739.0

       其中:财政拨款

2739.0

       其中:财政拨款

2739.0

             其他资金

0.0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监测情况,促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管水平提升。

已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监测情况,促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管水平提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数量指标

完成食品抽检监测9455批次

≥100%

100%

质量指标

所有抽检监测批次按要求出具报告比例

100%

10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上报)时间

2019年12月底前

2019年12月底前




经济效益指标

对食品抽检监测及监管工作的促进作用

良好

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

不合格及问题产品检验报告报送率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药品审批改革政策激励

主管部门及代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务处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200.0

 执行数:

1200.0

       其中:财政拨款

1200.0

       其中:财政拨款

1200.0

             其他资金

0.0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
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省内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奖励8个品种*150万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省内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奖励8个品种*150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奖励企业品种数(个)

>=8个

8个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20前

2019年12月20日前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

=<1200万元

12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鼓励省内企业早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鼓励省内企业早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2019年省级补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专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31.0

 执行数:

1131.0

       其中:财政拨款

1131.0

       其中:财政拨款

1131.0

             其他资金

0.0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
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药品及化妆品省级抽检任务,提高抽检质量,强化技术支撑力量,做好国家和省级基本药物品种及化妆品的地方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工作。    组织开展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及使用的药包材进行抽样,检验及结果汇总,并报送至上级部门。帮助上级部门较为全面的掌握我省药包材生产及使用企业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药包材安全风险问题,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努力防范因药包材质量问题导致药品出现安全风险,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    组织全省各地市州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及经营单位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抽样。各地市州局将所抽样品送至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进行移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依据公布的检验方案对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并及时发布检验报告和年度医疗器械质量分析评价总结报告。    评价性抽验与使用情况调研: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根据制定的方案在各地药监人员的协同下对不同地区不同医疗器械使用机构的在用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检测,并现场告知检测结果。同时,对上述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报废等状况进行调研。

完成中药材(饮片)栀子105批次检验任务;化妆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风险监测抽检200批次任务;医疗器械七大类样品检验工作和2018年不合格品种的追踪抽验工作,同时开展成都市、雅安市、眉山市、遂宁市、乐山市共计5市范围内的18家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器械现场检测及调研工作;药包材4大类的检验工作和2018年度不合格品种的追踪抽验工作。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在用医疗器械评价性抽检批次数量

≥90%

100%

完成在用医疗器械评价调研专项,调研医疗机构

大于8家

18家

提交关于2019年在用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的评价报告

1篇

1篇

药材专项检验

105批次

105批次

化妆品监督检验

800批次

800批次

化妆品风险抽验

200批次

200批次

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检批次总量

≥80%

95.66%

完成药包材监督检检批次总量

≥90%

100%

质量指标

医疗器械抽检到样样品检验覆盖率

100%

100%

药包材抽检覆盖率

覆盖20家以上省内药包材生产企业,30家以上药包材使用企业(包括药厂、医院)

≥30

时效指标

抽检工作完成(上报)时限

2019年12月底完成

2019年12月底

成本指标

在用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及使用情况研究费用(包括抽样、差旅、现场检验、现场研究、评价报告等费用)

18800元/批

18800元/批(包含每个品种的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测试及调研费用)

有源产品检验费用

平均8000元/批

8000元/批(含质量分析报告撰写)

无源产品检验费用

平均4000元/批

4000元/批(含质量分析报告撰写)

药包材平均每批次抽检费用

4000元(包括抽样、检验等费用)

4000元/批(含现场抽样,现场检验及质量分析报告撰写)

化妆片风险抽验

4600元/批

4600元/批(含购样费,开发新的检验方法及质量分析报告撰写)

化妆品监督检验

4000元/批

4000元/批(含购样费,开发新检验方法及质量分析报告撰写)

药材专项检验

6500元/批

6500元/批(含栀子在指纹图谱、重金属、农残方面的探索性研究,质量分析报告)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深入研究药材质量,抓住核心问题,净化药材市场

良好

良好

以抽检为抓手,做好日常监督,严控化妆品质量

良好

良好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核心,降低化妆品安全风险

良好

良好

对药包材生产及使用企业规范药包材质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

良好

良好

问题及不合格产品汇报率

100%

100%

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使用中的问题,从而规范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省人民用械健康安全

良好

良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药品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及代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569.0

 执行数:

373.42

       其中:财政拨款

569.0

       其中:财政拨款

373.42

             其他资金

0.0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
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认真排查药品各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如期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各项绩效指标均按时完成。通过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目标,确保了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由于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偏差、单位在经费支出方面的严格控制,年底该项目有195.58万元经费结余。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数量指标

完成1000家次日常检查

1000家

1080家

质量指标

开展ISO 9000:2015版标准建设

100%

完成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100%

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药品综合监管工作的促进作用

100%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查员满意度

90%

完成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见附件(附件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附件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医务室等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反映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反映用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 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2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医药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末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数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4.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7.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8.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实有人数643人。包括:省局机关76人,稽查总队38人,机关服务中心9人,省药检院191人,评审中心68人,省食品药品学校教职工190人,养麝研究所57人,比上年度686人减少56人(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离休人员共计14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43人)。其他人员(即长期聘用人员)348人,其中:省局机关2人,机关服务中心24人,省食品药品学校69人,省药检院286人,评审中心11人,养麝研究所25人)。遗属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省药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2558.66万元,其中:当年安排29607.0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951.57万元。

根据当年决算报表,2019年财政资金决算总收入共计27593.87万元,其中:当年安排27593.8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省食药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3255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8.78万元(人员经费9143.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64.80万元),项目支出22449.88万元。

2019年度,省药监局部门决算支出数2755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7.40万元(人员经费8991.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5.82万元);项目支出17644.94万元(基本建设类912.34万元,行政事业类16732.6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绩效目标制定

2019年,我局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制定了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主要按照药品执法办案及综合监管、药品抽查检验、药品监管能力提升三大项目分别单独编制,每类项目实施方案均包括项目目标、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2)目标完成

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因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和职能职责调整等,除全省智慧药监项目咨询设计、政务一体化数据接口等信息化项目推进不够理想外,其余项目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3)编制准确

2019年部门预算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辑省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8〕101号)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根据2019部门预算口径、部门绩效目标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定额标准编制。

2019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10684.15万元(人员经费9412.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71.8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1178.84万元(人员经费9995.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82.9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绩效目标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中职免学费等;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15004.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927.5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531.06万元),预算调整后24957.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927.5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723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和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2019年局机关基本支出预算数3105.90万元(人员经费2570.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5.88万元),预算调整后为2817.99万元(人员经费2464.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改转隶人员调减经费;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1891.75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891.75万元),预算调整后2285.35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85.35万元)。

我局部门预算与部门工作任务(项目)基本匹配,基本体现了部门主要工作整体需求情况;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界定清晰明确;项目间内容划分界定清晰;预算测算与相关定额标准基本相符。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年初预算数为619.56万元,决算数796.58万元,预决算偏差度为28.6%。

(2)预算动态调整

我局2019年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0万元,预算结转结余注销额2142.70万元,占2019年部门预算总额的6.5%。

(3)执行进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关于下达2019年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通知》,要求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率应分别不低于40%、67.5%、82.5%,我局1-6月预算数25055.15万元,实际执行数8350.38万元,执行进度为33.3%;1-9月预算数31170.22万元,实际执行数18164.62万元,执行进度为58.3%;1-11月预算数32450.9万元,实际执行数22439.74万元,执行进度为69%。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

我局1-12月预算数32558.66万元,实际执行数27593.87万元,执行进度为85%。

(2)违规记录

我局收到2019年度部门预算审计监督违规问题如下:根据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川审派〔2019〕15号)规定,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院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要求退回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共计416.22万元,其中2019年1-4月51.49万元;

我局收到人大监督违规问题如下:《关于通报2019年第1季度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行为的函》(川人预函〔2019〕3号)文件中指出:2019年3月14日,省养麝研究所在 “养殖运转”项目“专用材料费”中支付款项4笔共计33110.00元,其中支付购圈舍消毒液复合酚1280.00元,支付购动物饲料添加剂17950.00元,支付购动物用疫苗11900.00元,支付购动物圈舍2台高压清洗机1980.00元,支票用途栏填写“货款”,被在线监控认定为“支付用途表述不准确”。

上述违规问题,已经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纠正。

(二)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0〕9号)文件精神,组织药品监管系统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2019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自评,评价得分为91.4分。

2.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财政统一公开时限,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于2019年2月22日随同预算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19年部门决算,8月29日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3.整改反馈和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监控发现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影响,我局2019年预算执行进度在省级部门排名80-90,没有达到省政府要求进度。规划财务科技处持续加强与项目实施处室(单位)的沟通协调,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早计划、早安排,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划财务科技处按月通报预算执行结果,对于执行缓慢的,局领导要求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并开展绩效约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自评得分为91.4分。

(二)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虽被财政厅充分认可,评定为良好级次并通报表扬,评价指标(草案)也得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好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我局2019年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37%、63%、77%,未完全达到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下达的进度要求。

2.预算编制精细化难度较大。一是预算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同步。预算编制从上年9月份开始,此时次年的工作任务尚未细化,导致预算精细化程度还有欠缺,执行中往往要根据实际工作对预算进行调整。二是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难以避免。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保障、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发问题等年初无法预计的情况,导致预算的调整。三是预算项目调整时效性较差。财政厅对预算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但是实际执行仍然耗时较长。我局除自有资金外,被迫放弃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调整,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财力资源。

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很强,单凭部门自身难以设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仅凭单位财务人员牵头难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个别项目实施部门“重资金申请轻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科学设计重视不够,对绩效自评流于形式,绩效工作质量不高结果难以应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业务工作应提前计划并细化,做到与预算编制同步;对于进度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分管局领导实行绩效约谈。

二是建议财政厅及时办理预算项目调整,缩短审核时间。

三是联合项目责任处室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拟对部门重点项目开展全程绩效管理工作试点,从绩效指标体系、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附件: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指标自评表


附件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通过《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于2019年6月下达我省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5148万元,经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协商一致,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按食品与药品各占50%,实际下达我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574万元。

我局依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报送 2019 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药监综财函〔2019〕97 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药监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类一级指标,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7类二级指标,设立药品抽验品种/批次数等30个三级指标,科学、合理制定了2019年度中央药品监管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2019年5月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6月随预算正式批复下达我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24个。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我局从6月初开始启动谋划中央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工作, 结合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统筹思考、研究分配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采取据实据效法和因素法分配,根据药品监管项目任务量、成本补偿(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监管工作配合度等共同确定。省本级补助资金按照据实据效分配,根据药品监管项目任务量、成本补偿(补助)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等确定;对市州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2019年具体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20%),包括2018年常住人口因素(10%)、地域面积因素(10%);工作任务量因素(50%),包括国家药监局下达的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抽样、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检查、援藏援彝等任务,权重分别为8%、1%、15%、8%、15%、3%;工作配合度因素(30%),包括2018年目标考核(药品监管部分)(10%)、参与药品监督检查(20%)。在此基础上,按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调整确定各市州分配资金。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明确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相关的抽查检验(含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科普及普法宣传、标准提升、科技项目实施等支出,以及与药品监管能力提升相关的专业机构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与运维、执法装备购置与运维、信息化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检验检测等支出,保障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我局会同财政厅7月18日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后,及时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9〕107号),同步下达了《2019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基层金额为6467万元,占中央补助资金的85.4%。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类一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7类二级指标,药品抽验品种/批次数等24个三级指标,逐一分解下达为各市(州)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各市(州)局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局实际收到2019年度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75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补助资金按因素法下达市(州)药品抽验及监管项目6467万元。按据实据效法补助省本级项目为5个1107万元,包括:国家药品抽查检验534万元,药品专项整治255万元,队伍能力建设150万元,民意调查18万元,专业检查机构建设150万元。

据统计,我省已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7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2%。其中:省本级已使用909万元,结转1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2%;市(州)已使用5166万元,结转130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中央资金结转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层单位收到中央资金较晚,资金下达前普遍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等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开展了相关业务工作,因未能归垫产生结转到2020年继续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单位为省药监局机关、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养麝研究所,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绩效考核责任明确。从资金层面看,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覆盖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涵盖了药品监管、药品抽验、专项整治、队伍能力建设、专业检查机构建设等项目,基本能保障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从项目资金管理上看,我局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足额、及时拨付用款单位,未发现滞留、延压、截留、挤占资金等问题,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药监发〔2019〕89号),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按照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截止2019年12月底共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完成药械化抽查检验工作。全省共完成药品14个品种抽样579批次、检验447批次,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置率为100%。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500批次,共检测出不合格样品47批,不合格率为9.4%,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为100%。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验187批次,任务完成率100%。二是切实加强药械化监督管理,防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 “春雷行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实施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芬太尼药品、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环节专项检查,推进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完成化妆品企业监管数65256家/次,药品监管企业数47291家/次,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1679家/次。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7.5万余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6000余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万余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3万余份。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5710件,罚款金额3200余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5户,责令停产停业28户,吊销经营许可证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8件。三是推进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药品监管人员培训人次达4076人次,人均培训学时达95学时,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守底线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四川”倡议活动,开展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惠民”科技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通过与四川电视台合作开办《药品安全面对面》电视专栏,全年制作药品安全科普专题节目33期,向全省人民普及药品领域的相关知识。同时通过“四川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四川药品监管微博等发布信息7000余条,充分发挥省局科普宣传阵地作用。五是持续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全年共监测到与四川省内相关的“药械化”信息78433条,其中正面信息75168条,负面信息3265条。通过筛选梳理的负面舆情信息40条,均已得到妥善处置。高质量编印《舆情周报》41期、《舆情监测》10期、《舆情专报》3期、舆情快参39期,重点梳理本省整体舆情、负面舆情趋势,为事件处置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质量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底,药品抽验完成率为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为100%,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为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为100%,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103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88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278份,培训人员覆盖率为100%。

(3)时效指标

我局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

药品抽验平均标准为≤3300元/批次,化妆品抽验平均标准为≤4500元/批次,培训成本为≤400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19年,四川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举办“守底线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四川”倡议活动,开展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惠民”科技宣传活动,扩大了全省人民“两品一械”安全科普宣传覆盖面,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开展 “春雷行动·药品放心执法行动”,实施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芬太尼药品、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环节专项检查,推进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务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开展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推动药品案件查办,震慑犯罪行为,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件,“两品一械”总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2)可持续影响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提升了全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开办干部职工业务“大讲堂”13场,调动、考录具有专业背景人才15名,择优建立全省28名疫苗检查员队伍,健全检查员廉政谈话制度,实现抽调、派驻全过程监督,推动了药械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在构建监管体系方面,我局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职责纳入“三定”,印发《关于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明晰省市县药品监管权责边界。按工作互补原则划分局机关处室与检查分局职责,搭建良性协作机制。在构建技术支撑体系方面,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首批重点实验室,生物样本检测中心通过国家药代动力学室间质评。国家局批准成都口岸药品检验监管机构变更,新增生物制品通关职能。国家局首个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落户成都,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揭牌成立。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四川服务站”。推进国家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取得3个疫苗品种的检验资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全省药品安全民意调查工作实际收集21个市(州)有效样本8018个。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全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5.02分,满意率≥70%。总体来看,泸州药品安全满意度总分最高,为80.27分。泸州、甘孜、成都、凉山、巴中、雅安、南充、攀枝花、绵阳、广元10个市州药品安全满意度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得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医疗器械抽验批次绩效目标申报为≥194批次,实际完成值为187批次。主要原因:一是实际工作中医疗器械抽验样品存在省内器械市场无法抽样的情况,二是国家局检验任务中我省检验机构实际收到样品不足任务数,三是业务处室缺乏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认识。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我局业务处室加强与国家局司局的联系沟通,做到提前计划并细化,与预算绩效工作同步。二是加强对业务处室(部门)的预算绩效培训,逐步树立“花钱必问效、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的全员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预算绩效精准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谁支出,谁自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2019年中央药品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工作,主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逐步树立“花钱必问效、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的全员绩效管理意识,向绩效管理要财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网站按规定内容实施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9年,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未收到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事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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