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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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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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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5

第四部分附件... 30

附件1. 30

附件2. 49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5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8

二、收入决算表... 58

三、支出决算表... 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5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 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 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 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图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抽检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11. 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锁定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目标,坚持“强监管、助产业”两手抓,取得了较好成效。

1.审评审批改革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2号文件、国务院44号文件,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四川鼓励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优化再造审评审批机制流程,发布《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办法(试行)》,办理二类注册审结290件、生产许可130件,布法罗机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下肢步行外骨骼、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均相化学发光免疫测定仪2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通过特别审批通道获得首次注册批准,10个产品通过优先审批通道获得首次注册批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获得批准文号12个。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争取省级专项奖励资金900万,已获批批准文号20个,向5家企业6个品种发放奖励资金900万元。高质量完成国家局授权的技术转让品种审评,全年上报8个品种审评意见,获批6个文号。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发展,新增试验机构21家,总数达29家,获批药物临床试验专业182个。积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完成50个品种备案。

2.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改革监督抽检方式,完成药械化抽验1.7万批次,发布质量公告13期;强化报告质量评估,评价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9.6万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万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4万份。保持检查高压态势,飞行及跟踪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8家次,现场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5万家次,限期整改1.5万家次,吊销许可证87家,撤销GSP证书395家,收回GMP证书14家。发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细则》,现场检查4家。积极稳妥应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影响,组成3个专项工作组分3轮对省内3家生产企业开展GMP跟踪检查,完成8家疫苗配送企业的全面飞行检查,协助召回长春长生在我省流通狂犬疫苗。出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系列文件,推动疫苗生产经营环节风险全方位防控,完成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质量风险“回头看”。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及时处置3起药械监测聚集性信号。

3.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以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药品购销渠道、药品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经营使用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等为重点,打假治劣。全省立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6935件,没收物品货值金额723余万元,罚没款金额5764.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90件。省局直接查办了“12.21”骗保药品非法流入市场特大案件等重点案件。在全国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查办互联网非法药品案件18件,关闭销售假药的涉案网站(网页)40余个,有力震慑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4.监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天府药化检验中心、资阳口腔设备及材料检测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投资2000万元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平台建成使用。配齐配强我省器械审评力量,争取到国家局在川设立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创新工作站。完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全年新遴选123名兼职检查员、调整出98名检查员,组织专业能力继续教育培训90余期、4300余人次,初步形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培训考核的有效运转机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构建地方党政领导、监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履行和社会各方参与的药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

5.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省“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占比达83%以上。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先期介入、专业指导,积极服务成都医学城、天府国际生物城、资阳口腔装备与材料产业基地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美国爱齐牙科口腔装备基地建设扩大投资,促进一批重点项目落地。组织编制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支持道地“川药”做优做强。出台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发展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三方物流产业发展。

6.食品抽验得到加强。省级抽检监测任务包括常规抽检、评价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完成28385批次,完成率为105.13%;完成食品快速检验任务84700批次,完成率为207.60%;完成食用农产品抽验53054批次,完成率为107.02%;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共计520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0%;食品快速检测发现阳性样品746批次,阳性率为0.88%。针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核查处置,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7.机构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对标中央、省委确定的机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新机构11月12日挂牌,新印章11月16日启用,职责调整、人员转隶及时完成,整个机构改革12月底全面到位。精心编制机构“三定”方案,遵循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律、职业化专业化监管趋势,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好经验、好做法,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和职能职责,确保中央确定的各项事权接得住、管得好,确保改革后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坚持改革工作与监管工作两手抓,实现两促进。

二、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5.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6.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7.四川养麝研究所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162.01万元。与2017年40750.5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11.43万元,增长10.8%。主要变动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检验检测业务量增加和工资调标影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2,63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96.79万元,占7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778.01万元,占1.8%;经营收入8,020.77万元,占18.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37.52万元,占2.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2,95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94万元,占28.1%;项目支出23,616.14万元,占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7,258.72万元,占16.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840.02万元。与2017年31716.5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3.47万元,增长6.7%。主要变动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检验检测业务量增加和工资调标影响。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77.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2952.80万元的78.6%。与2017年30757.4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20.46万元,增长9.8%。主要变动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能力建设项目推进、检验检测业务量增加和工资调标影响。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7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万元,占0.006%;教育支出(类)4,187.09万元,占12.4%;科学技术(类)支出1,326.23万元,占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9.92万元,占4.4%;医疗卫生支出25,832.50万元,占76.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935.20万元,占2.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777.93万元,完成预算93.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2018年决算数为1.97万元,完成预算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决算数为4,002.08万元,完成预算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仪器设备和科研经费,批转结转下年使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85.01万元,完成预算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达的中央补助地方的培训经费,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4.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8年决算数为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967.39万元,完成预算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6.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4.00万元,完成预算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批准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8年决算数为4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05.57万元,完成预算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批准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15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533.70万元,完成预算9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11.75万元,完成预算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52.15万元,完成预算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1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4.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134.52万元,完成预算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2.75万元,完成预算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3,751.27万元,完成预算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626.12万元,完成预算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515.43万元,完成预算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806.80万元,完成预算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结转,零星结余指标财政已按规定收回注销。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3,837.59万元,完成预算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结转。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46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4,171.50万元,完成预算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中央资金结转。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252.99万元,完成预算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已按规定收回注销。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0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决算数为5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502.44万元,完成预算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3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决算数为432.76万元,完成预算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4.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2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2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71万元,完成预算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88万元,占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75万元,占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8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3.88万元,完成预算86.8%。2018年因公出国境1次,出国境3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88万元,比上年38.53万元减少24.65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及业务交流等1个团组3人次的出访任务,实际支出费用13.88万元。主要用于赴日本、韩国交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在日本期间就中国中成药、日本汉方药管理及研发生产理念、质量控制体系和药材溯源体系建设、省级医药研发园区建设,在韩国期间就药品化妆品法律法规、药品化妆品注册监管体系、监管队伍建设和上市后监管监测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入交流、洽谈、培训等相关事宜支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已有合作意向的神户先端医疗研究中心沟通和联系,支持我省企业尽快完成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帮助省内药物研究机构与之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在药物临床研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方面尽快落地投产。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75万元,完成预算8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8.79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9辆、载客汽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75万元,占预算155.65万元的81.4%,比上年135.54万元减少8.79万元,下降6.5%。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局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要会议、活动,到市(州)检查工作调研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据省局机关不完全统计,2018年共计出车2300多台次,共行驶约16万余公里。其中:为30余次大型会议、接待、外事活动提供了公务出行保障。

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8万元,完成预算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学校60周年校庆及产教融合接待费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3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局及外省、区(市)局(院、所)来川指导工作、药品GMP与GSP飞行检查、药品一致性评价、省际工作交流学习75批587余人次,食品药品学校招生接待等共计135批750余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财政厅牵头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了2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食品药品补助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自评得分为91.88分。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服务改革创新” “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基础能力”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服务改革创新项目。年初安排“省级补助药品体制改革经费” 专项预算700万元,中期预算调整追加2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省内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奖励。项目全年预算数900万元,执行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付倍特药业300万元、科伦药业150万元、汇宇制药150万元、维奥制药150万元、苑东生物15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了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药品高质量安全四川长效机制。

2.整治突出问题项目。针对“两超一非”、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开展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学校食堂、农村坝坝宴、农村药店等风险较高问题,加大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抓好专项整治和检查,从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项目全年预算数758万元,执行数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通过项目实施,抑制了“两超一非”、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蔓延,增强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震慑了违法行为。发现的主要问题:整顿效果不易持续。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完善制度机制项目。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监管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完善互联网销售监管等机制。在泸州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体系,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监管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完成,探索建立了互联网销售监管模式。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提升政府智慧监管能力,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

4.提升基础能力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配备。实施全员大培训能力大提升工程,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36.7%。主要是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影响,未完成培训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实施全员大培训能力大提升工程,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项目

预算单位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万元):

1908

执行数(万元):

1711

其中-财政拨款:

1908

其中-财政拨款:

171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手强监管、一手助产业,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手强监管、一手助产业,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抽验数量

2305批次

3668批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药械化妆品抽验数量

10616批次

药品:15105批次;化妆品:1000批次;器械:950批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不合格及问题产品处置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

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抽验经费平均标准

2908元/批次

药品:1306.85元/批次;化妆品:4600元/批次;器械:2908元/批次;食品:1454元/批次。平均2568元/批次。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培训费标准

400元/天.人

384元/天.人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差旅费标准

520元/天.人

520元/天.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食品药品产业的促进作用

优化审评审批,提供产业指导,助推川产品牌提质升级

优化审评审批,提供产业指导,助推川产品牌提质升级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强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

进一步强化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影响力

不少于1年

不少于1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不低于70%

不低于7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按国家药监局要求,组织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8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8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93万元,比2017年增加24.9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接收转业安置人员增加影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0.9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推进省院能力建设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样、食品药品学校招生、养麝所产品销售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食品药品学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托检验收入、省食品药品学校(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中心)培训收入、养麝所产品销售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省食品药品学校60周年校庆捐赠收入、非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省检验检测院科研课题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5.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医务室等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8年末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数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

(二)机构职能(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图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抽检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11.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总人数702人,其中在职职工定编人数852人,实际在职人数686人,包括:省局机关143人(含纪检派驻4人),稽查总队40人,机关服务人员9人,省药检院187人,评审中心58人,省食品药品学校教职工192人,四川养麝研究所58人,比上年度688人减少2人(退休)。离休人员共计16人(含代管2人)。其他人员(即长期聘用人员)394人,其中:省局机关服务中心21人,省食品药品学校69人,省药检院265人,评审中心14人,养麝研究所23人)。遗属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部门全部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省药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当年预算安排收入共计37035.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378.60万元,事业收入1412.23万元,经营收入4001.6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5243.43万元。

根据当年决算报表,2018年决算实际收入共计45162.0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2896.78万元,事业收入778.01万元,经营收入8020.77万元,其他收入937.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84.18万元,上年结转2044.81万元。

2.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省药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0871.81万元,其中:当年安排26378.6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493.21万元。

根据当年决算报表,2018年财政资金决算总收入共计33840.01万元,其中:当年安排32896.7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43.2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部门全部资金支出情况

根据省药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当年预算安排支出共计370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0.01万元(人员经费10497.8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92.21万元),项目支出24445.94万元

根据当年决算报表,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共4295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95万元(人员经费10765.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12.83万元),项目支出23616.13万元(基本建设1037.92万元,行政事业22578.21万元),经营支出7258.72万元。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

根据省药监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26,37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5.45万元(人员经费7600.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74.75万元),项目支出17703.15万元。

2018年度,省药监局部门决算支出数3377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4.35万元(人员经费10029.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25.14万元);项目支出22723.57万元(基本建设类1037.92万元,行政事业类21685.65万元)。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根据决算报表,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共计1,351.9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0.8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417.61万元,经营亏损66.5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绩效目标制定

2018年,我局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制定了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实施方案基本按照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管、食品监督抽验及快速检验、药品化妆品器械抽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等几类子项目分别单独编制,每类子项目实施方案均包括项目目标、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2)目标完成

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除因机构改革原因导致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等项目暂不开展外,其余项目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3)编制准确

2018年部门预算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7〕104号)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根据2018部门预算口径、部门绩效目标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定额标准编制,其中:

2018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986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35.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26.50万元),预算调整后为1243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3.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6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调增;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23571.9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040.92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531.06万元),预算调整后28271.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040.92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723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共管资金。

2018年局机关基本支出预算数282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7.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6.52万元),预算调整后为401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1.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9.96万元);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责及承担的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2217.1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17.10万元),预算调整后2273.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273.11万元)。

我局部门预算与部门工作任务(项目)基本匹配,基本体现了部门主要工作整体需求情况;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界定清晰明确;项目间内容划分界定清晰;预算测算与相关定额标准基本相符。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年初预算数为698.88万元,决算数586.81万元,预决算偏差度为16%。

(2)预算动态调整

我局2018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0万元,预算结转结余注销额1336.74万元。

(3)执行进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委员关于下达2018年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的通知》,要求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率应分别不低于40%、67.5%、82.5%,我局1-6月预算数31123.33万元,实际执行数11570.53万元,执行进度为37%;1-9月预算数35601.58万元,实际执行数22461.20万元,执行进度为63%;1-11月预算数36246.21万元,实际执行数27829.13万元,执行进度为77%。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

我局1-12月预算数37116.68万元,实际执行数33840.01万元,执行进度为91.17%。

(2)违规记录

我局收到2018年度部门预算审计监督违规问题如下:《四川省审计厅关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川审派函〔2019〕21号)文件中指出:“年初结转及年中追加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收到人大监督违规问题如下:《省人大预工委关于通报2018年第四季度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行为的函》(川人预函〔2019〕2号)文件中指出:“1.省食品药品学校改变预算内资金的用途;2.省食品药品学校支款用途表述不清”。上述共3个违规问题,已经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纠正。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决策

(1)程序严密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预算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并充分考虑项目责任制的管理模式,共管待安排省级专项资金遵循以下分配流程:一是责任处室提出资金需求及绩效目标。按财政厅要求向各处下发编制预算的通知,要求按时将资金需求及绩效目标报财务处汇总。二是论证需求。2017年10月24日,规财处牵头召开了预算方案论证会,邀请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需求进行初步论证。三是统筹审核预算分配方案。规划财务处根据论证后的资金需求进行统筹汇总,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分配表,并经规财处处务会讨论审核。四是省财政厅等部门初审。规财处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分配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方案报人大预工委审核。五是局党组会审定。根据财政厅等部门审核意见,对预算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报局党组会审定。六是人代会审议。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补助省本级资金纳入经人代会审议。七是下达资金。补助省本级资金和市(州)资金均通过人代会审议后下达。

(2)规划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7〕104号)精神,我局专项项目预算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同步编制,专项项目设置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依据《四川省药品“十三五”规划》、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

(3)结果符合

我局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管、食品监督抽验及快速检验、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了基层一线监管执法的履职能力,加大了对制售假劣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了执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秩序。

2.项目实施

我局采用据实据效法完成省级食品药品补助资金的分配,在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过程中,对项目中涉及的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进行严格核实,精准测算,最终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我局于2018年2月14日收到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8〕5号)文件,于2月23日批复下级单位预算,符合财政厅“应在财政厅批复文件下达15日内,严格按照财政厅核定的部门预算批复下级单位预算,不得拖延批复时间、调整预算金额和更改批复内容”的要求。5月23日,下发了《关于2018年省级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64号),明确了专项项目的实施内容及项目管理要求等。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

2018年我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管专项)25410万元,其中:下达省本级资金8037万元,下达市(州)资金17373万元。

(2)实施绩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锁定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目标,坚持“强监管、助产业”两手抓,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食品抽验得到加强。省级抽检监测任务包括常规抽检、评价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完成28385批次,完成率为105.13%;完成食品快速检验任务84700批次,完成率为207.60%;完成食用农产品抽验53054批次,完成率为107.02%;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共计520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0%;食品快速检测发现阳性样品746批次,阳性率为0.88%。针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核查处置,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审评审批改革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2号文件、国务院44号文件,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四川鼓励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优化再造审评审批机制流程,发布《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办法(试行)》,办理二类注册审结290件、生产许可130件,布法罗机器人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下肢步行外骨骼、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均相化学发光免疫测定仪2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通过特别审批通道获得首次注册批准,10个产品通过优先审批通道获得首次注册批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获得批准文号12个。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争取省级专项奖励资金900万,已获批批准文号20个,向5家企业6个品种发放奖励资金900万元。高质量完成国家局授权的技术转让品种审评,全年上报8个品种审评意见,获批6个文号。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发展,新增试验机构21家,总数达29家,获批药物临床试验专业182个。积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完成50个品种备案。

三是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改革监督抽检方式,完成药械化抽验1.7万批次,发布质量公告13期;强化报告质量评估,评价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9.6万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9万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2.4万份。保持检查高压态势,飞行及跟踪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8家次,现场检查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5万家次,限期整改1.5万家次,吊销许可证87家,撤销GSP证书395家,收回GMP证书14家。发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细则》,现场检查4家。积极稳妥应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影响,组成3个专项工作组分3轮对省内3家生产企业开展GMP跟踪检查,完成8家疫苗配送企业的全面飞行检查,协助召回长春长生在我省流通狂犬疫苗。出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系列文件,推动疫苗生产经营环节风险全方位防控,完成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质量风险“回头看”。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及时处置3起药械监测聚集性信号。

四是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打击。以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药品购销渠道、药品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经营使用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等为重点,打假治劣。全省立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6935件,没收物品货值金额723余万元,罚没款金额5764.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90件。省局直接查办了“12.21”骗保药品非法流入市场特大案件等重点案件。在全国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查办互联网非法药品案件18件,关闭销售假药的涉案网站(网页)40余个,有力震慑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监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天府药化检验中心、资阳口腔设备及材料检测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投资2000万元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平台建成使用。配齐配强我省器械审评力量,争取到国家局在川设立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创新工作站。完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全年新遴选123名兼职检查员、调整出98名检查员,组织专业能力继续教育培训90余期、4300余人次,初步形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培训考核的有效运转机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构建地方党政领导、监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履行和社会各方参与的药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

六是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省“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占比达83%以上。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先期介入、专业指导,积极服务成都医学城、天府国际生物城、资阳口腔装备与材料产业基地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美国爱齐牙科口腔装备基地建设扩大投资,促进一批重点项目落地。组织编制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支持道地“川药”做优做强。出台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发展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三方物流产业发展。

七是机构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对标中央、省委确定的机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新机构11月12日挂牌,新印章11月16日启用,职责调整、人员转隶及时完成,整个机构改革12月底全面到位。精心编制机构“三定”方案,遵循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律、职业化专业化监管趋势,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好经验、好做法,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和职能职责,确保中央确定的各项事权接得住、管得好,确保改革后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坚持改革工作与监管工作两手抓,实现两促进。

(三)绩效结果应用

1.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4号)文件精神,组织全省药监系统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2019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自评,评价得分为91.88分。

2.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财政统一公开时限,2017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于2018年8月7日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于2018年3月6日随同预算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也将同2018年部门决算一同公开。

3.整改反馈和结果应用

依据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在2018年进行了认真整改和结果应用。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规划财务处加强与项目具体实施处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2018年初开始,即要求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季度报送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规划财务处按月通报预算执行结果,对于执行缓慢的,点名通报或约谈。

(2)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一是决算数与资产管理系统存在差异。省食药检院有两台通用设备价值分别为22.36万元和51.6万元,合计73.96万元,财务年中按审计要求提前下账,固定资产帐中未单独对这两台设备进行报废处置下账,导致资产管理系统比决算数多出73.96万元。针对这些问题,省食药检院指派专人加强了仪器设备类资产的管理,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决算系统所有固定资产数据必须一致,并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对已验收的资产应当及时提交财务部门记账,以保证财务账与实物资产账数据的一致性。二是财务记录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四川养麝研究所土地价值75万元,无土地使用证,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因此养麝研究所一直以固定资产科目在财务软件和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同时以固定资产卡片形式录入管理备查。但在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报表时,自动生成在无形资产一栏,造成固定资产差异75万元,已责成养麝所按资产管理系统分类调整账务处理。

(3)严格规范直属单位费用报销依据。自2014年原质检院从事食品检验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办公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等正式划转到省食药检院以来,质检院一直借用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地至今。因质检院地处龙泉驿工业园区,周边无法就餐,在质检院工作的部分职工在指定的食堂搭伙,经费由省食药检院承担。因质检院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没有餐饮一项,所以职工的食堂就餐费对方无法提供发票。2019年,省食药检院食品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质检院工作的职工将搬迁回院本部,不再产生该项费用。针对这个问题,要求省食药检院对报销依据不完善的经济事项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办法来规范经济事项。

(4)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我局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结合今年实际开支,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科学、合理的测算部门收支,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2019年结合实际情况,拟调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自评得分为91.88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我局2018年6月、9月、11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37%、63%、77%,未完全达到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下达的进度要求。

2.预算编制精细化难度较大。一是预算编制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同步。预算编制从上年9月份开始,此时次年的工作任务尚未明确细化,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预算精细化程度还有欠缺,执行中往往要根据实际工作对预算进行调整。二是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难以避免。实际工作中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保障、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发问题等年初无法预计的情况,导致了预算的调整。三是预算调整时效性较差。财政厅对预算调整办法就行了修订,但是实际操作仍然耗时较长、难以如愿。我局2018年的“预算调整”在6月启动,经过众多复杂、繁琐的审批程序后,“中期预算调整”下达时间太晚,导致正常工作难实施。

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很强,单凭部门自身难以设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仅凭单位现有财务人员也难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使绩效评价易流于形式,结果应用难。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加强与项目具体实施处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进度缓慢的单位,直接通报分管领导要求加强项目执行进度。

2.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业务工作应提前计划并细化,做到与预算编制同步;提高预算调整的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间。

3.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附件: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指标自评表


附件

2018年度省药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30分)

预算编制(10分)

目标制定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

目标完成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4

编制准确

2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2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专款)总和

1.93

预算执行(12分)

支出控制

4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1

动态调整

2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0

执行进度

6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5%,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5.59

完成结果(8分)

预算完成

4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3.7

违规记录

4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专项预算管理(50分)

项目决策(24分)

程序严密

8

评价专项项目的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8

规划合理

8

评价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是否一致。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3分。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3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8

结果符合

8

评价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总体规划计划是否一致。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8

项目实施(12分)

分配科学

6

评价项目分配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分类评价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是否规范。

1.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2.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

分配及时

6

评价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完成结果(14分)

预算完成

4

评价专项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情况。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到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4

实施绩效

6

评价专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6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5.16

违规记录

4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专项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2.5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分。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4

自评公开

4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4

应用反馈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

自评总分

91.88


附件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2018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四川省局严格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财政厅“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提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监测水平,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财政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7〕215 号)、《关于下达2018 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8〕110 号)资金文件,分别于2017年11月下达资金11698万元,2018年7月下达资金2980万元,共计下达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4678万元。

四川省局依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规财司《关于报送 2018 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食药监财便函〔2018〕14 号)文件要求,结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以 2017 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为参考,会同本省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了2018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并于2018年4月报送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我局在收到资金文件1个月内,通过省财政厅和省局联合行文以《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217号)、《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73号)完成资金的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考虑的因素和权重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两次分配后,补助基层金额为9189万元,占资金总量的62.6%。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方案》,内含《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和《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系统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分两次收到2018年度中央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共计146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18年底,已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491.6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1.48%,其中:省本级已支付4114.06万元,结转1374.94万元继续使用,预算执行率为74.95%;市(州)已支付6377.6万元,结转2811.4万元继续使用,预算执行率为69.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单位包括局机关相关处室、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审查评价中心、省食品药品学校,21个市(州)及其所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绩效考核责任明确。从资金层面看,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机构,涵盖了执法办案、示范城市、能力建设、食品药品抽检、科普宣传、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基本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从项目资金管理上看,我局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足额、及时拨付用款单位,无滞留、延压、截留、挤占资金等问题,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为进一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和资金使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按照2018年初申报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截止2018年12月底共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食品抽验监测工作。全省共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9792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642批次,问题发现率6.56%,其中:“国抽”任务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595批次,问题发现率6.32%。全省核查处置不合格(问题)产品813件次,处置率100%,计发布监督抽检信息9139批次,应公布抽检信息100%公布,省局组织发布风险控制措施31期、核查处置公告29期。二是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环节监督管理。完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数大于2000家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26万家次,餐饮环节监管企业数16万家次,特殊食品环节监管企业数38.2万家次;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52家次,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企业数为2100家次,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为7.2万家次,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6万家次,检查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73家次,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数923家次,使用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二、三级医院监管数630家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巡查260家次,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巡查540家次,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1350批次,特殊药品非法流失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全面完成药械化抽验监测任务。完成化妆品抽验500批次,医疗器械抽验301批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品种5个,药品抽验品种7个,药品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审核率达到100%。四是推进干部队伍培训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人均培训学时达76学时,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五是深入推动科普宣传和舆情监测。完成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1次/省、市,全国安全用药月1次/省、市,宣传联络员队伍15人/市,制作并在全省微信矩阵播放食品药品科普宣传H5视频资料4次/省、市,开展2次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宣传,编制食品药品科普图文资料3篇;监测舆情信息数量807条,其中蓝色及以上舆情共计65条,全省蓝色及以上舆情处置率达100%。六是持续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中期评估专题报告1本。

(2)质量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覆盖率为100%,不合格药品处置率为100%,重大案件查办率为100%,涉刑案件移送率为100%,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

(3)时效指标

我局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所有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

药品抽验平均标准为3280元/批次,化妆品抽验平均标准为4490元/批次,培训成本为384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18年,在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四川省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队伍执法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全省未发生一般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坚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提升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2)可持续影响

2018年,我局深入实施《“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实现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持续稳定,食品药品产业的加快发展。一是实施队伍能力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等项目,实现了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二是实施飞行检查、药品安全监管等项目,实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符合药品GMP、GSP要求方面持续改进,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健全舆情工作机制,统筹利用科普资源,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完善统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73.78,比2017年上升0.31,全省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呈现小幅稳步上升态势,说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有待完善。一是个别项目实施不及时。因政府采购程序、地方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等原因延期完成项目任务。二是项目管理有待加强。对专项工作进行项目管理的理念不强,责任管理不到位,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未细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在项目管理上存在脱节现象。三是部分地区资金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地方财政实行“中央财政资金两年收回,本级财政资金一年收回”的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市(州)局在实际工作中会“优先安排使用本级资金,后安排中央资金”,导致部分单位中央专项存量资金数额较大。四是部分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务处理规范性有待完善,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五是个别单位存在重视资金使用,轻资金绩效管理,轻绩效目标设定的问题,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认识不深,未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导致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项目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后使用效率不高等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有待提高。一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率有待提高,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利用仍有欠缺,部门间信息互通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核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针对不合格(问题)原因排查不彻底,溯源不到位,基层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实际专业人员较少,现有培训尚不能满足基层监管人员的需要。

3.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虽然我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仍然存在。药品质量虽然总体可控,但还存在中药材掺杂使假、非法中药提取、挂靠走票、销售回收药品等问题,网络销售药品中的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的隐秘性等,成为药品安全监管的新问题。二是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机改后监管人员锐减,原体制下,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从事现省药监局监管职能的监管人员约 2000 余人,机改后,编办核定人员不到100 人,其中监管人员按 70 人计算,改革前后监管力量比为 28:1,监管人员锐减 96.5%,同时省级药监部门监管事权成倍增加,监管对象数量加大,直接监管对象达 3300 余家,监管品种 19600 余种,药品监管任务更加繁重。三是监管压力倍增。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药品安全事件易引发重大社会舆情,影响社会稳定,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更加关注、更加敏感,这也让药品监管压力倍增。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专款专用的认识,分项目建立专项明细核算,按项目用途使用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牢固树立专项资金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的观念,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依据、成本标准、支出范围和绩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全面推行项目责任制。坚持实施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要求项目责任部门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跟踪资金支付进度,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四是加强绩效管理。重视全省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科学、合理、规范设定绩效目标。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动态,及时调整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的项目,确保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监测,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项目执行的可行性,同时从制度建设、方案细化、结果报送、汇总分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定期通报并责令整改,切实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和风险管控。针对食品监管设施设备、培训不足以及我省抽检比例较低等问题,建议加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投入。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向西部及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针对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实务方面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逐步实现我省食品安全“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任务。

3.加强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出台加强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员队伍建设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以及检验、评价等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整合监管人员、稽查人员、技术检查人员、基层检查人员队伍,围绕履行监管职责组织 “云团队”。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全省系统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新理念,通过不断强化人才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的药品安全监管队伍,适应药监系统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完善体系建设。承接好国家新下放我省监管事权,划分省级相关部门权责,确保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统筹优化机关职能、责任、岗位、人员“四定”,确保机构设置与监管事权相适应。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药品监管由“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我局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一网、一门、一次”的改革要求,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药品信息平台,以品种档案建立为基础,收集企业上市产品、在产品种、工艺参数、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不良反应等基本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更有效的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用械安全,逐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影响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系统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将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网站按规定内容实施公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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