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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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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 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 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 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抽检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11. 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底线意识明显增强。坚持用底线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划出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亮出追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高线,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台评议考核方案,加大对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市(州)政府考核,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风险防控全面加强。运用抽检监测、舆情分析、风险研判等方式,深挖各种显性隐性风险,并开展“地沟油”、保健食品、中药提取物等专项整治。紧盯乳制品、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加强检查、检验、办案、应急处突工作,完成抽检14.5万余批次,查办案件2.3万余件。

三是排查整治成效显著。围绕“保平安、迎盛会”,集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列出清单,逐一整改。省级层面派出3个暗访组和11个督查组加强督查并开展“回头看”。全系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43万余家,责任约谈4122家,督促6万家全部完成整改,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示范创建扎实推进。争取攀枝花、绵阳等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指导成都、泸州加快示范城市和“放心肉菜超市”建设。推进63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330个示范乡镇建设,建成163个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室,6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在泸州试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川“五级联创”。

五是助推产业取得实效。建立事前介入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服务产业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开展一致性评价品种230个,受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93件,帕瑞昔布钠成为我省首个、全国第3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品种。引导支持步长、威高、美敦力等来川投资或扩大投资,预计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增长19%以上。在资阳口腔装备材料产业园设立办事处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台加快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许可8条措施,爱齐等23家行业领军企业相继落户。

六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重视党建和班子队伍建设,出台严格履职尽责的意见,严管厚爱干部。特别是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和少数中层干部受处分的情况,参照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对直属单位开展巡查研判,认真汲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推进廉洁、法治、和谐、文明机关创建,培育团结向上的机关文化。

总的来看,目前全省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5.87%,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9.85%,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3132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7.81万元,占总收入78.18 %;事业收入901.38万元,占总收入2.88 %;经营收入5631.16万元,占17.98%;其它收入302.26万元,占0.96%。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比2016年减少11009.68万元,下降26.01%,主要原因是2017年采用预算指标结转没有计入当年收入影响

收入总体情况图

2017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38472.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1.20万元,占30.9%;项目支出21098.39万元,占54.8%;经营支出5482.80万元,占14.3%。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比2016年增加5346.54万元,上升16.1%,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性类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支出总体情况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31716.55万元。与2016年37050.2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33.70万元,减少14.4%。主要原因是2017年采用预算指标结转3512.29万元,没有计入当年收入影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5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与2016年26640.0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117.45万元,上升1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5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615.70万元,占11.8%;科学技术支出1188.08万元,占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58万元,占6.1%;医疗卫生支出21862.51万元,占7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1180.61万元,占3.8%;其他支出1027.99万元,占3.3%。

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3421.38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批转结转下年使用。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4.32万元,完成预算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达的中央补助地方的培训经费,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3.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决算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研究截止2018年12月,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4.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023.75万元,完成预算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6年决算数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7年决算数为109.26万元,完成预算72.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研究截止2018年12月,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7.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59万元,完成预算8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批准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4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530.43万元,完成预算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2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7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92.70万元,完成预算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25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0.29万元,完成预算3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464.93万元,完成预算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815.67万元,完成预算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26.86万元,完成预算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277.05万元,完成预算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329.85万元,完成预算6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17年批准预算指标结转3270.7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928.08万元,按规定注销省院基建工程项目2627.55万元、注销省局政府采购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310万元、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批准结转170.5万元、2017年省级补助药品体制改革经费300万元。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0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5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54.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52.24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528.37万元,完成预算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按规定收回注销。

2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2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89.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2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6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49万元,完成预算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事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8.53万元,占2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54万元,占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2万元,占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8.53万元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3次,出国境11人(不含非财政拨款出国境3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53万元,占预算38.75万元的99.4%。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及业务交流等3个团组11人次的出访任务,实际支出费用38.53万元。主要用于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安全监测技术、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与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质量控制体系等监管领域制度机制情况,进行深入交流、洽谈、培训等相关事宜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5.00万元,上升184.88%,主要原因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追加了出访任务和2016年出国团组因故推迟到2017年实施影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8辆、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辆(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局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要会议、活动,到市(州)检查工作调研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据省局机关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计出车4100多台次,共行驶约18.5万余公里。其中:为40余次大型会议、接待、外事活动提供了公务出行保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20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费14.42万元。2017年接待国家局及外省、区(市)局(院、所)来川指导工作、药品GMP与GSP飞行检查、药品一致性评价、省际工作交流学习77批574余人次,食品药品学校招生接待等共计100批560余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16.32万元减少1.90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94万元,比2016年717.86万元增加35.08万元,增长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1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办公设备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购置、信息网络购建、检验检测委托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的6.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数167个,涉及专项财政资金30507.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95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车与执法车辆经费不能分开。公车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性质不同、管理不同,但是费用仍然是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按“三公”经费管理,总额不能突破,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非常紧张。二是执行进度缓慢有特殊原因。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资金通常项目周期长、资金无法在1年内完成支付。如: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每年有大量的设备购置资金,其中不乏进口设备,资金无法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完成支付,导致我局整体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坚持项目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争取达到财政要求。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完成抽检14.5万余批次(5分)

5

查办案件2.3万余件(5分)

5

新入职人员培训率100%(5分)

5

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5分)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2.95

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局配合省财政厅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7.93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部分地区资金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四是监管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五是食品抽检比例较低,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六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较差。七是抽查地区社会公众满意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措并举,解决资金结余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和风险管控。三是加强管控,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试点开展智慧监管。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71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82

完成质量

5

4.64

完成时效

5

3.6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40

7.91

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8.36

食品药品查办案件数

3.27

查处重大较大案件数

3.71

案件公开率

2

事故发生数

9.82

公众满意度

10

7.05

总分

87.93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服务中心、医务室等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3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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