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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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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23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号通告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20217111344166.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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