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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 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 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1〕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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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1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涉及南充市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南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下载:川药监办〔2021〕127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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