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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举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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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9

11月29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成都举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宣讲大会,邀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做宣讲报告。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大中,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勇出席,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红主持大会并做宣贯动员。

宣讲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就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法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作专题辅导。通过宣讲会,与会代表深刻了解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保障民生,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立法目的,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019年10月至11月底,省药品监管局利用检查分局挂牌运行的时机,局领导分别带领检查分局负责人和6名宣讲团成员,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召开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落实医药企业主体责任宣讲会,帮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分领域、分层次组织医药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集中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解答医药企业、法律工作者疑难问题。

在宣讲会上,省局副局长陈永红就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宣贯力度,有效推动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要把深入学习掌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为近期重要工作任务,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重点针对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做好宣讲培训,同时,结合药品科普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学习、宣贯、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医药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医药企业要主动学习贯彻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把提高药品质量水平、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首要任务,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方针,保证全流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规,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推动企业自身的长远持续发展。三是严格监管执法,严查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新颁布的《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都将在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药品、疫苗监管进入最严时代。新法对药品实行全流程严格管控,大幅度提高了处罚标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到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暗访、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等手段,主动发现问题,消除风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持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出席宣讲会的代表有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在蓉直属单位负责人,省药监局部分监管执法人员;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成都市药品生产、批发重点企业负责人;省级医药行业组织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350余人。

(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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