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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川药监发〔201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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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0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9 号)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省药监局决定于2019年10月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随机抽查被督查的市(州)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批发企业各1-2家。

二、督查方式

由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检查分局派员组成督查组,对省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现场督查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抽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前期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追踪,依法严肃查处。

(三)集中整治过程中,如有好的工作建议和经验,请及时报送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朱芸,联系电话:028-62129959,邮箱:24986565@qq.com)。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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