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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7〕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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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8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9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立即通知并排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涉及的20批次不合格药品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使用,协助召回,并依法对相关涉案企业或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9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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