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1TF0Y69
法定代表人
冯晓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2日生产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993.5kg,销售了165kg,共召回95.5kg,违法所得2194.5元,货值金额为30798.5元。上述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经监督抽验,〔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为假药。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处罚内容
1.没收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批号:201201-1)923.5kg;
2.没收违法所得2194.5元;
3.处货值金额为30798.5元(不足10万按10万计)3倍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