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1
成都华信高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组织
91510124713035326C
陈兵
川药监罚决〔2021〕1003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之规定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电动病床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电动病床1台;处罚款35000元。
3.5
0
2021年1月14日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