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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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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0

为规范重庆市、四川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

1.联系邮箱:scmpayplt@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指导意见反馈意见”。

2.通讯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药品流通处,邮政编码610017。请在信封上注明“指导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1 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附件3 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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