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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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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0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要求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而我省长期以来由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和监管,面临着各地审批标准不统一、企业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现状。为规范和提升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及监管工作,鼓励建设规范化、规模化的连锁企业,我局结合四川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受理反馈情况如下。

一、征求意见概况

2019年8月7日,我局在网站发布了《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8月31日,共收到市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协会及个人反馈的376条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标准、连锁门店数量、经营场所和库房面积、委托配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零售连锁总部验收细则等方面。

二、意见采纳情况

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376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92条,不采纳84条。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是所提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颁布实施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按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程序印发执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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