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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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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1

为科学评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四川省食品安全办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起草了《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用于评价我省参与创建城市相关工作。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A座,收件人:陈炼)。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意见反馈表》(附件2〕传至:028-8678571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acjb@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意见反馈表.doc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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