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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公告
2018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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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8

经查明,我省1家互联网站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2018年 第45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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