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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公告 | |||
2018年第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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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7 | |||
深圳市中德听力技术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省媒体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刊登了更正启事,提交了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第四条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耳内式助听器” 〔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60228号〕“耳背式助听器”〔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60229号〕的暂停销售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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