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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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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05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广东省深圳思逸保健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东省深圳思逸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中翳美白祛斑回春素,广东省深圳市澳丽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亿美臻白美肤焕颜二件套(日霜+晚霜),广东省深圳市大长今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長今美白祛斑回春素。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核实回函,上述三家标示生产企业地址不存在,经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登记主体查询系统,未发现上述三家公司相关信息,上述不合格产品涉嫌假冒。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产品,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彻底追核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绵阳、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特此通告。

附件:

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docx

通告2018年 第1号(红).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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