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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3年 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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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3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浸出物。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及复检,标示为四川合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攀枝花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及复检,标示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鹤翔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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