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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 川药监办〔2020〕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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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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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请广元市、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通告涉及你辖区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相应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并于4月24日前将有关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王剑飞,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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