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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0〕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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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0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责令相关经营单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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