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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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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1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美度染发膏等8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

84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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