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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76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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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1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浩鑫染发膏(霜)等5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尊荣烫发水等14批次烫发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一宝修护祛痘膏等4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梦蔻防晒霜SPF45PA+++等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可尔肤水凝盈润精华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化妆品,标示名称为伊詩丹凝颜超凡抽色晚霜的祛斑/美白类产品和标示名称为百雀羚?水润保湿霜(营养滋润)的一般护肤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

76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doc

国家药监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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