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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标注四川盛德瞳明视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失效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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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5 | |||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盛德瞳明视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现对上述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被标注失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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