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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示 | |||
川药监行注〔2023〕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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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2 | |||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注销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人住所: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5栋12层1203号;生产地址: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5栋12层1203号;规格型号:FL-TBE0P、FL-TBE0G、FL-TBE0U;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202070227;有效期:2025-12-1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该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8-8691306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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