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药品 |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四批)》和《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 |||
| 分享到: |
|
||
| 发布日期:2024-11-13 | |||
|
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28个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四批)和54个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第一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