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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省级中药材GAP专家的函
川药监函〔2023〕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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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3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进一步发挥专家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省级中药材GAP专家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将聘为四川省中药材GAP专家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领域

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品质评价等领域。

二、专家职责

(一)为四川省药监局研究制定推进中药材GAP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四川省完善地方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


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措施提供技术咨询。

(三)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材GAP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评定标准等文件的制定工作。

(四)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材GAP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的遴选工作。

(五)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延伸检查相关的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督检查。

(六)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材GAP相关的技术审评、现场调研、研讨交流等工作。

(七)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示范建设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八)参与其他与中药材GAP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三、专家申报要求

专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自愿参加;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专家(软科学类)等不受年龄限制;

(四)能够正确理解中药材GAP的原则,准确掌握中药GAP符合性检查标准;

(五)能服从选派,积极参加中药材GAP检查。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专家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系统外专家(含与药品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直接推荐报送我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信息,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确保推荐的专家符合条件。

(二)申报人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签章后一式二份(见附件)寄送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至邮箱。

联系人:陈佳欣   028-86785685

邮  箱:228213981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四川省中药材GAP专家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附件: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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