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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公告的通知 | |||
| 川药监办〔201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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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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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个药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35106.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公告要求。 二、修订内容涉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省局备案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8号)要求免于备案。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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