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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19〕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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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4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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