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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发〔2019〕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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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5 |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第5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局按通告要求开展排查,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对涉嫌假冒产品,要追查其购进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各市(州)局排查发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药化市场处,依法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要在3个月内按通告要求公开对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将处置情况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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