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仅委托生产的《药品生产许可》核发在什么时间提起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持有人应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准备工作后,向省局行政审批处提出事前沟通,沟通符合要求的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提交许可核发申请资料。如涉及跨省委托生产的,持有人还应取得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办公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028-86785861 86785160
备案号:蜀ICP备19004851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