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药监函〔2017〕239号
钟娅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对“小、散、乱、污”作坊、小工厂整治工作的建议》(第4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协同作战,针对“小、散、乱、污”治理问题,在监管措施制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经多方多年努力,《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于规范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省安监等部门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上强化管控,先后对中江县浩森胶粘剂厂、眉山生产二硫化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工厂作出的了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省工商部门对申请经营范围中需前置审批的,指导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全省立案查处违法食品案件12293件,取缔无证经营户381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1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15个,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处罚没金额8752.7万元;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375家,磷化工企业6家;责令成都东升漆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并立案查处。查处了位于乐山、眉山交界处的一家非法储存、提炼煤焦油的小作坊;持续深入开展“利剑”打假和打击污染环境“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主动履职,快速反应,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共立案3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7人,提请批捕100人,实际批捕60人,起诉43起。持续保持了高压打击态势,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一、关于多部门加强横向联动执法力度的建议 全省目前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有小经营店23万余家(其中小餐饮近10万家,小食杂店13万余家),量大面广。要解决“小、散、乱、污”的治理问题,横向联动监管和执法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确立了社会共治原则。《条例》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求,着力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规定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强化了生产源头管控。《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有标签,并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条例》还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收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这一制度设计,在全国属于首创,既充分顺应了“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时代要求,又通过制度的创新,避免因事中事后监管不及时、不主动作为。 同时厘清了部门职责,规定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鼓励“三小”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定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部门以突出整治“小、散、乱、污”作坊、小工厂为重点,以城郊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城郊结合部等偏僻地段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工厂等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梳理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摸排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把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挖出来,掐断非法利益链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主动谋划、认真研究,加强摸底调查、健全监管档案、制定风险清单、严格备案管理,鼓励和促进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小、散、乱、污”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一批“小、散、乱、污”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者。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促使守法经营的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食品执法办案宣传工作,以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宣传月”、“12331”投诉举报宣传活动为载体,拓宽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案件查办情况,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去年中秋和今年糖酒会期间,网易四川直播了省、市稽查总队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近4万网民直击执法现场,参与交流互动,为节庆执法点赞。今年2月7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将《条例》宣贯列入2017年全省法治宣传十大主题活动之一,集中在2月份在全省开展集中宣贯,奏响了宣传贯彻的“合奏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联合下发一个宣贯文件、举行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刊发一期专版、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印制一批《条例》单行本、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培训等“六个一”举措进行《条例》的宣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专项执法检查与“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相结合,通过微信平台、12369环保热线、网格化监管、部门移送及信访投诉收集线索,全面排查“十小”问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十小”取缔工作,全面解读“十小”取缔要求,并在省政府平台专题发布“十小”取缔工作,全面引导各级政府和群众主动参与到取缔工作中来,全员监督取缔工作落实到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相关宣传专版、专栏,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推送,提高小作坊、小工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对“小、散、乱、污”作坊、小工厂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加强纵向监管的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建立完善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机构,实现了机构纵深延伸,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了一级网格21个、二级网格225个、三级网格4766个、四级网格37260个、五级网格490个,设置乡镇(街道)环保机构970个,乡镇环保专兼职人员1882人,实现了监管重心下移。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条例》要求,明晰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三小”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村(居)民委员会要履行协助和报告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散、乱、污”问题的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社会共治路径,着力公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支持和引导舆论媒体发挥建设性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有效促进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治理得到根本好转。 四、关于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建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之前的结果犯罪确定为行为犯罪,进一步加大了量刑力度,增加了犯罪人的违法成本。2015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安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6﹞2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咨询制度,并加强案源案情沟通会商,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主动商请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在严惩危害食品犯罪上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始终保持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等信息平台运行工作,做到全省各行政区域内一般程序的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与公安机关实时互通,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